華甲號水上飛機母艦

華甲(韋氏拼音:Hwa Chia)號水上飛機母艦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第二艘水上飛機母艦,前身是奧匈帝國商船中國號二戰時被變為日本運輸艦「榆林丸」。

華甲號水上飛機母艦
概觀
艦種水上飛機母艦
擁有國 中華民國
艦級
製造廠威厄姆·查理森船廠
動工1900年("中國號"建成)
1928年("華甲號"建成)
退役1928年
結局1945年沉沒
技术数据
標準排水量8,160噸
滿載排水量10,000噸以上
全長127.1公尺
全寬16公尺
吃水8.68公尺
最高速度12節(約22km/h)
乘員238-1,000
武器裝備76毫米50倍徑阿姆斯特朗炮 1門
艦載機八架
  • FBA-17FBA-19水上飛機


早期

原為奧匈帝國的商船「中國號」(China),一戰爆發時遠東航線上的奧匈商船前往上海避難,但在1917年3月就被國民政府接管,移至天津停泊。包含中國號在內,此次被接管的外籍船隻總計11艘。1917年8月14日中華民國對德國和奧匈帝國宣戰後,於同年10月13日將那11艘商船接管,變為國有。為便於管理,那11艘商船統一進行了臨時命名,全部冠以“華”字頭,後面搭配天干,作為臨時艦名。「中國號」因而改名為「華甲號」。此次的臨時船名從華甲開始,華癸結束,並「預計」在日後作為運輸艦編入北洋海军,共10艘船,少一艘船是因為:有艘船的船員不配合政府接管,遭到海軍軍方直接沒收,故沒有臨時命名,直接改名「靖安號」。[1]

加入海軍

當這些船隻要轉交給北洋艦隊時,他們卻覺得太多,將华壬艦以外的商船委托交通部代理。結果大达轮船公司走後門,使其能夠賤價得到那些艦船,招致各界不满,使得海軍要求租约到期后(1919年)將9艘船歸還國軍。事實上,海軍想利用她們组船队,出租她們以补贴经费。期滿歸還後,華甲號於1920年代初租给美國用於雙方貿易。1924年,由於北方內憂過多,海军穷困潦倒,所以將部分商船出售变现,仅保留华甲號在內的四艘運輸艦。同年年初,应招商局要求,將华甲號用作海员训练船,并保留原名。剩下三艘則改名并終於加入海军(华甲號成为唯一没改名的前扣押船)。[1]

事情還沒落幕,招商局以训练船名义帶走华甲后,实則利用她出租牟利,所以將她转给遠東航运公司;結果远东航运公司也將她出租,最後轉手給日本一家株式会社(順帶一提,那時山東問題才剛落幕[2])。但令人费解的是,因買賣三方互相「禮讓」,華甲號最終無人管理,宛若雜物。1924年9月,直系军阀闻讯后,看不下去,尽力接回华甲號并编入東北海軍的渤海舰队,用作运输舰。[1]

改造

FBA 17
FBA 19

1927年,東北聯合艦隊副司令沈鴻烈將華甲號改造為水上飛機母艦,1928年完工時的配備為:中部甲板室及前後主甲板空間變成放置水上飛機的平台,用來吊貨物的吊臂變成吊起水上飛機的吊杆,甲板上可搭載水上飛機共8架,水上飛機的成員所屬于東北海軍“水面飛機隊”。其餘配備為:14艘汽艇、一門76毫米50倍徑阿姆斯特朗炮,和若干機槍。人員配置為:238人基礎艦員。若作為登陸艇使用,最多可容納1000名士兵進行登陸作業[1]

在此之前,在1923年奉系派出12名留學生前往法國學習軍事航空,所以順道從法國購買100多架水上飛機,型號都屬於FBA 17FBA 19(FBA 19僅有9架,所以國軍只買8架)。這些自法國購買而來的飛機,在之後,成為她和鎮海號兩艘水上飛機母艦的航空力量來源,並在日後對叛亂的鎮壓、控制中(如空襲上海江南造船廠、國軍的第一次艦載機空襲、第一次民國海戰),立下很多功勞[3]

最後,華甲號的改造完工後,她成為中華民國的第二艘水上飛機母艦(第一艘是鎮海號)。順帶一提,雖說華甲號於1920年代末完工,但整體性能與1910年代服役的同類差異不大。第一,同樣船上沒有飛行甲板,僅能作為飛機的放置處,使得起降飛機之作業只能在水上執行,故使用、購買水上飛機。第二,其使用的飛機同樣炸彈裝載量低、火力弱,功能是以偵查為主,攻擊為輔[4][5][6]。所以整體性能而言,屬於相當老舊。

後生

世事難料,在展現出自身力量前,便隨著1928年中的張作霖遇刺,以及奉系兵敗。在東北易幟後,接替父職的張學良將該艦租給張本政的「政記輪船公司」,並將其解除武裝,改名為「中華」號,次年開始作為商船使用。

1937年左右,在抗日戰爭爆發後,由於張本政與日軍關係友好,自己名下的政記輪船公司便幫助日軍運送大量軍用物資,使得其名下商船、運輸艦,總計至少14艘船隻被日軍強徵[7]。華甲號當然也無法倖免,很快便改名為運輸艦「榆林丸」,用於軍備物資的運送,往來各個日本佔領地。

1945年1月21日,華甲號在高雄大空襲時受到波及,最終被美軍飛機炸沉於高雄港,結束了命運乖舛的一生。[1]

參考文獻

  1. 陳悅. . 2013-09-01: P.49–81. ISBN 9787547409497.
  2. 唐啓華,《巴黎和會與中國外交》,2014,“在華盛頓會議上山東問題基本按照巴黎和會的方案解決,學者多認爲是外交勝利。(如石源華稱《中日解決山東懸案條約》的簽署,是中國外交上取得的一個重大外交勝利,見《中華民國外交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第196頁)”
  3. 章骞. . 青岛: 青岛出版社. 2012: 58、59. ISBN 978-7-5436-8615-1.
  4. 顾伟欣. . 搜狐. [2023-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12).
  5. Bousquet, Gérard. . Sandomierz, Poland: Stratus. 2013. ISBN 978-83-63678-06-7.
  6. 张维; 陈应明. . 中國: 航空工业出版社. 2012-09-01. ISBN 9787516500538.
  7. 烟台政记轮船公司的创立,山东省情网,2007年8月1日,于2010年6月8日查阅。

參考資料

  • 陳悅. . 中國: 山東畫報出版社. 2013-09-01. ISBN 978-7547409497.
  • 盧伯華. . 中國時報. 中時新聞網. 2022-07-06 [2022-07-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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