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企业或其他单位、组织的合法经营权的登记凭证。

各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户或其他组织,应当向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既是企业法人或者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取得的凭证(即证明其所有制性质),也是经营资格取得的凭证。2021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1.5亿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已有电子营业执照[1]。营业执照按照工商局颁发情况可分为: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照其上标明的“企业类型”可细分为:
    • 全民所有制
    • 集体所有制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企业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自然人独资)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自然人独资)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未上市)
    •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上市)
    •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未上市)
    •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上市)
    •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合资,未上市)
    •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合资,上市)
  • 《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依照《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设立登记,该《条例》迄今有效。[2]
    • 私营独资企业
    • 私营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登记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登记,其载明的“合伙企业类型”包括:
    • 普通合伙
    • 特殊普通合伙
    • 有限合伙
    • 外商投资合伙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历史上的版别包括:

  • 1988年版
  • 1995年版
  • 2001年版,营业执照均去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 2006年版
  • 2014年版:增加了二维码。[3]采取“竖”式版面,正本A3幅面,副本A4幅面
  • 2019年版:统一调整为横版,设有正本和副本;同时对原版营业执照的二维码功能进行统一调整,监制单位也因应政府机构改革变更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4]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 2000年12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更换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版式工作的通知》
  • 2005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企字(2005)第197号《关于对公司注册登记启用等四种新版证照的通知》
  • 2006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工商外企注函(2006)28号《关于启用新版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通知》
  • 《个体工商户条例》
  •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6年4月24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后,该企业(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就丧失了经营资格,只能在清算范围从事活动。[5]

参考文献

  1. . [2021-1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9).
  2. . [2015-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18).
  3. . [2015-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18).
  4. . 市场监管总局. 2019-01-24 [2023-03-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0).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0条第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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