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之筠
生平
葉之筠為嘉慶五年(1800年)舉人[2]:99,一開始擔任政和縣知縣,之後調往臺灣,任鳳山縣知縣[1]。嘉慶十五年(1810年)農曆七月初一日,任噶瑪蘭廳通判[3],同年十二月十六日再度擔任該職[4],任內頗有政聲[1]。
參考資料
- 清.陳淑均.《噶瑪蘭廳志》:「葉之筠,號真葊,江西新建舉人,由政和縣調補鳳山,兩署蘭廳。慈儉肫誠,廉隅自矢。承仝任百廢俱舉之後,凡事不煩,而民不擾,亦卓然循吏也。」
- 潘敬尉、鄭喜夫. .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80.
- 清.陳淑均.《噶瑪蘭廳志》:「葉之筠:江西新建人。由舉人政和知縣,十五年七月初一日署。」
- 清.陳淑均.《噶瑪蘭廳志》:「葉之筠:見前。是年十二月十六日再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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