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淑妃 (宋仁宗)
董淑妃(11世纪—1062年),宋仁宗赵祯后期的妃嫔。生皇九女、皇十一女、皇十三女。
淑妃董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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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號 | 聞喜县君→才人→婕妤→充媛(病危)→婉儀(追贈)→淑妃(追贈)→貴妃(追贈) | |
親屬 | ||
夫 | 宋仁宗 | |
女 | 皇九女、皇十一女、皇十三女。 |
董氏原是宋仁宗的侍女,嘉佑初年,温成皇后等皆已去世,宋仁宗无子,压力过大心情烦乱,曾经试图自刎,被董氏发现,上前徒手夺下佩刀,几乎割断她自己的手指,因此得到了宋仁宗的重视。嘉佑初年,董氏封闻喜县君。
嘉祐四年(1059年),董氏生了皇九女(初封福安公主),自县君封为五品才人。嘉祐五年(1060年),生皇十一女(初封永寿公主)。宋仁宗要进封她四品美人,董氏固辞,懇请改为授她的父亲一個官職,宋仁宗允诺了她。嘉佑六年(1061年),生皇十三女,早殇,追封楚国公主。
嘉佑七年(1062年),董婕妤病危,方才被封为正二品充媛嫔,但很快就去世。追赠婉仪,不久又追赠淑妃,宋仁宗欲加厚葬禮給予謚號,但被司馬光阻止[1]。
注释
- 《宋史·列传第九十五·司马光》充媛董氏薨,赠淑妃,辍朝成服,百官奉慰,定谥,行册礼,葬给卤簿。光言:「董氏秩本微,病革方拜充媛。古者妇人无谥,近制惟皇后有之。卤簿本以赏军功,未尝施于妇人。唐平阳公主有举兵佐高祖定天下功,乃得给。至韦庶人始令妃主葬日皆给鼓吹,非令典,不足法。」时有司定后宫封赠法,后与妃俱赠三代,光论:「妃不当与后同,袁盎引却慎夫人席,正为此耳。天圣亲郊,太妃止赠二代,而况妃乎?」
- 《宋会要》仁宗贵妃董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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