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毅中
蔡毅中(1567年—1631年),字弘甫,號中山,河南承宣布政使司汝寧府光山縣(今河南省光山縣)民籍,萬年縣人,明朝政治人物,萬曆辛丑進士。谥文庄。
蔡毅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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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 | ||
籍貫 | 北直隶高阳县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弘甫,号中山 | |
諡號 | 文庄 | |
出生 | 隆庆元年(1567年) | |
逝世 | 崇祯四年(1631年) | |
親屬 | 蔡鳳翹(祖),正德庚午舉人,平陽府丞 蔡光(父),嘉靖己酉舉人,臨洮府府丞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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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蔡毅中出生于官宦世家。祖父蔡凤翘,曾任山西平阳府同知。父亲蔡光,曾任陝西临洮府同知。蔡毅中幼年即通晓《孝经》。父亲曾问他为何读书,他答:“欲為聖賢”。萬曆七年(1579年),舉河南己卯科鄉試第十名。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會試第二百七十六名,殿试三甲第一百三十六名進士,改庶吉士,授翰林院检讨。当时百姓承担巨额矿税,蔡毅中选取《祖训》、《会典》,建议禁戒矿税监,收集成二卷,呈上明神宗。不久后,他陷入党争:当时大学士沈鲤与蔡毅中同乡,而沈鲤与首辅沈一贯不和。其時温纯任河南参政,在诸生中器重蔡毅中。温纯在担任都御史,奏疏得罪沈一贯。沈一贯怀疑此奏疏出自蔡毅中之手,是为沈鲤争势力,心里忌恨他。于是沈一贯乘考察之便,削蔡毅中官职,很久后蔡毅中才起任麻城县丞。很快以行人司副[1],被召见,提升为尚宝寺丞[2]。却又因病回乡。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被削去官职[3]。
天启初年,起前朝被黜官員,蔡毅中补长芦盐运判官。屡升至国子监祭酒[4],再晋礼部右侍郎,兼任祭酒[5]。当时杨涟弹劾魏忠贤,反遭熹宗严加叱责,蔡毅中率部属上奏争辩:
学校本是天下公论产生的地方。我正向诸生们讲授《为君难》此书,忽然接到杨涟弹劾魏忠贤的奏疏,合计学监师生一千余人在内,无不拍手称快。皇上不将他的奏疏下发给九卿,却称一切朝政都要亲自裁决,视奸诈的宦官为忠良,全体国子监师生无不扪心忧愁叹息。我思虑三代之后,汉、隋、唐、宋的诸位君主,他们受当权宦官的祸害和处置当权宦官的办法,《明通鉴》都有记载。我朝诸位圣君遭受当权宦官的祸害,与处置当权宦官的办法,实录中也有记载;我都不必多说。只选取至近至亲的,如武宗处置刘瑾,神宗处置冯保这两事,希望皇上遵循此法。刘瑾在武宗的左右,言听计从,武宗一听到大臣们的弹劾奏章,就半夜起身,抓住后杀了他。神宗登基刚十岁,冯保在左右扶持,尽心竭力。后来稍逞威作福,御史们上奏弹劾,还没听到全朝廷大臣的奏疏,神宗就不动声色地让冯保去戌守南京。
现在魏忠贤没有冯保般的功绩,却极尽刘瑾的罪恶。二十四条罪状,没有一条不该追究。全朝的大臣们想在朝见后,跪地等待圣旨,魏忠贤却要皇上进后宫,不礼遇群臣。现在又想在皇上视学之日,群臣和太学的学生们当面叩拜陈书请求皇上,但是您却漫不经心。几天来,只要涉及魏忠贤的奏疏,都留在宫中扣住,这样隐瞒遮蔽,其中的情形能猜测吗?请将杨涟的奏疏下发给九卿科道,继续公开追究问询,即使不像刘瑾那般诛杀,却按冯保的办法惩处,则皇上恩威并举,与神宗相媲美。[6] |
奏疏送入宫中后,魏忠贤扬手大骂。蔡毅中便一再上奏请求回乡,熹宗不許。此后,為魏忠贤唆使党羽弹劾罢免[7]。卒於家。
著作
蔡毅中是耿定向门生,曾经参与到耿定向和李贽的争辩中,并著有《焚书辨》攻击李贽[10]。蔡毅中被罢免在家期间,曾纂修《万年县志》。此外撰有《注古文孝经》、《六经注疏》、《祖训节略注疏》、《濮阳子》、《胎产须知》、《馆阁宏辞》等,均失传。此外他还擅长诗作,辑入《沐天遗草》、《随搓小录》、《江西诗征》等中。
参考
- 明實錄:熹宗實錄 ,14卷 ,1217
- 明實錄:熹宗實錄 ,33卷 ,1703
- 《明史》(卷216):蔡毅中,字宏甫,光山人。祖鳳翹,平陽同知。父光,臨洮同知。毅中五歲通孝經。父問:「讀書何為?」對曰:「欲為聖賢耳。」萬曆二十九年第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時礦稅虐民,毅中取祖訓、會典諸書禁戒礦稅者,集為二卷,注釋以上。大學士沈鯉於毅中為鄉先達,與首輔沈一貫不相能。而溫純參政河南,器毅中於諸生。至是為都御史,疏侵一貫。一貫疑出毅中手,為鯉地,銜之。遂用計典,鐫秩去。起麻城丞。旋以行人司副召擢尚寶丞。移疾歸。四十五年,以浮躁鐫秩。
- 明實錄:熹宗實錄 ,41卷 ,2154
- 明實錄:附錄‧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 ,41卷 ,2479
- 《明史》(卷216):天啟初,大起廢籍,補長蘆鹽運判官。屢遷國子祭酒,擢禮部右侍郎,仍領祭酒事。楊漣劾魏忠賢得嚴旨,毅中率其屬抗疏言:學校者,天下公議所從出也。臣正與諸生講「為君難」一書,忽接楊漣劾忠賢疏,合監師生千有餘人無不鼓掌稱慶。乃皇上不下其奏於九卿,而謂一切朝政皆親裁,以奸璫為忠,代之受過,合監師生無不捫心愁歎不已也。臣惟三代以後,漢、隋、唐、宋諸君,其受權璫之害與處權璫之法,載在通鑑。我朝列聖受權璫之害與處權璫之法,載在實錄。臣皆不必多言。但取至近至親如武宗之處劉瑾,神宗之處馮保二事,願皇上遵之。瑾在武宗左右,言聽計從,一聞諸臣劾奏,夜半自起,擒而殺之。神宗臨御方十齡,保左右扶持,盡心竭力。既而少作威福,臺省劾奏,未聞舉朝公疏,神祖遂不動聲色而戍保於南京。 今忠賢無保之功,而極瑾之惡。二十四罪,無一不當悉究。舉朝羣臣欲於朝罷,跪以候旨,忠賢遂要皇上入宮,不禮羣臣。今又欲於視學之日,羣臣及太學諸生面叩陳請矣,而皇上漫不經意。數日以來,但有及忠賢者,留中不發,如此蒙蔽,其中寧可測哉。乞將漣疏發九卿科道從公究問,即不加劉瑾之誅,而以處馮保之法懲之,則恩威並著,與神祖媲美矣。
- 明實錄:熹宗實錄 ,59卷 ,2728
- 明實錄:附錄‧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 ,55卷 ,3236
- 《明史》(卷216):疏入,忠賢戟手大訽。毅中乃再疏乞歸,不許。已,嗾其黨劾罷之。 毅中有至性。四歲父病,籲天請代。公車時,聞母喪,一慟嘔血數升,終喪斷酒肉,不入內寢。方母病,盛夏思冰,盂水忽凍。廬居,有紫芝、白鳥、千鴉集墓之異。卒,贈禮部尚書。
- 李贽; 北京市第一机床厂. 工人理论组; 北京大学. 中文系. 文学专业. 七二级工农兵学员. . 人民文学出版社. 1975: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