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任 (香港公務員)
入職條件
最初級的行政主任職位是二級行政主任,入職條件為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者同等學歷,在綜合招聘考試中的能力傾向測試試卷考獲及格成績,及在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或者同等資歷。
於1979年10月1日前,行政主任職系的入職條件為「大學入學試」資格[1],即香港高等程度會考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的指定成績。
此外於政務及行政主任聯合招聘考試中,中文及英文寫作(個案處理)試卷中取得合格成績,並通過三個回合的面試。最後,申請人於獲聘時須為香港永久居民及在香港居住滿七年。
職責範圍
行政主任職系的主要職能如下:
- 人力資源管理 - 包括人力策劃及接任計劃、招聘、晉升、工作表現管理、培訓及發展、品行及紀律等人力資源管理職能。
- 財政資源管理 - 包括規劃、分配和管理財政資源,以及控制收支情況,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 行政支援 -
- 一般行政 - 提供多項行政服務,包括辦公地方的安排、樓宇管理、部門交通服務等。
- 政策支援 - 協助蒐集背景資料、匯報和分析資料,以及與有關各方聯絡,以便制定政策。
- 系統/項目規劃與發展 - 包括內部審計及系統發展職務,及協調工程項目的規劃和推行。
- 直接為市民提供服務、委員會和議會支援服務,以及活動統籌 包括提供發牌和註冊服務、調查投訴個案、處理市民查詢、為委員會和議會提供秘書支援服務、為活動及選舉提供行政及後勤支援等 。
編制
- 高級首席行政主任(SPEO)(首長級薪級表第2點)
- 首席行政主任(PEO)(首長級薪級表第1點)
- 總行政主任(CEO)(總薪級表第45至49點)
- 高級行政主任(SEO)(總薪級表第34至44點)
- 一級行政主任(EOI)(總薪級表第28至33點)
- 二級行政主任(EOII)(總薪級表第15至27點)
外部連結
- 香港公務員行政主任職系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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