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席 (琉球政府)
行政主席(英語:;日语:/ Gyōsei syuseki)是美國治理琉球時期所設立的琉球政府的行政首長,名義上行政主席擁有琉球政府的行政權,不過實際的權利是由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所控制,行政主席只能在美國民政府限制的範圍下行使權力。
琉球政府行政主席 (英文) (日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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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 | 1952年4月1日 |
首任 | 比嘉秀平 |
末任 | 屋良朝苗 |
废止 | 1972年5月14日 |
后继职位 | 沖繩縣知事 |
副職 | 行政副主席 |
地位與職務
依據美國民政府第13號命令「琉球政府的設立」及美國民政府令第68號「琉球政府章典」所設置。
地位
為琉球政府行政府的全權代表,於「琉球政府公務員法」中為特別職的公務員,不得在琉球政府以外國家政府中兼任職務。
擔任資格
- 滿35歲以上,至少在琉球居住五年以上,並具有戶籍。
- 有行賄、受賄、偽證及其他違犯道德的行為紀錄者不得擔任。
行政主席選出辦法
- 1952年~57年 美國民政府直接任命。
- 1957年~61年 立法院議員協商提議後,交由美國民政府任命。
- 1962年~65年 美國民政府提出名單交由立法院選擇,再由美國民政府任命。
- 1965年~68年 由立法院議員間接選舉產生。
- 1968年~72年 由琉球列島居民直接選舉產生。
歷任行政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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