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車輛牌照
車輛牌照(Motor Vehicle Licence),別稱「行車證」,是由香港運輸署發出的車輛行駛證明文件,所有香港機動車輛皆須掛上車輛牌照才可在香港街道行走。
政策
一部車輛通常只要登記一次,由運輸署編配車輛登記(車牌)號碼,並將車輛予以適當分類,例如私家車、輕型貨車等。發出車輛牌照,即給予車輛在道路上行駛的權利。牌照有效期分一年及四個月兩種。
本港的汽車代理商通常會替顧客申請車輛登記及領牌,但如果私人進口車輛,則須親自辦理該等手續。
車輛登記後,亦須領取牌照。登記車主可獲發給一個車輛牌照(行車證),並須張貼於車頭擋風玻璃的左邊;而無固定擋風玻璃的車輛,行車證須展示在該車左邊的當眼處,並於該車前面能清楚看見。
申報由汽車首次登記後6個月內在車上安裝的配件詳情及/或為汽車取得應課稅保證的詳情,並就汽車增值而繳付首次登記稅附加稅。申報一事,須在裝上配件後5個工作天內及/或於訂立應稅保證合約日期後5個工作天內辦妥。
續期
車輛牌照可於期滿前4個月內換領,申請時須填寫指定表格(TD 558),連同最近3個月發出的地址證明及有關指定文件,一併交回辦理。
逾期後始申請換領的車輛牌照,其有效期由牌照發出日起計;而由原有牌照屆滿日期起至新牌照生效日止期間必須繳交附加費,按每日加收一年應付牌費的0.33%計算。
牌照內容
車輛牌照會顯示車輛的細節,包括以下資料:
- 到期日
- 車輛登記號碼(車牌)
- 類別
- 廠名
- 底盤編號
- 出廠年份
- 首次登記日期
- 車身顏色
- 座位及企位數目
- 載重(行李重量、總重及軸承)
- 簽發日期
- 發牌條件(如有)
專利巴士的牌照類別會顯示「PUBLIC BUS」,旁邊加上巴士公司名稱,發牌條件加入《公共巴士服務條例》(香港法例第230章)的英文簡稱。非專利巴士的牌照類別會顯示「PUBLIC BUS」,發牌條件附註「LICENSING CONDITIONS FOR A NON-FRANCHISED BUS」(非專利巴士發牌條件)。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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