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安
袁安(60年前—92年4月9日),字邵公,汝南郡汝阳县(今河南省商水县)人,东汉初期政治家。少传祖父袁良学,习《孟氏易》。後獲舉孝廉,先後任河南尹等職,最終官至司徒,並在和帝時期與專權的外戚竇氏抗衡。其後代於東漢一朝亦十分顯赫,多人擔任三公。
袁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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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 東漢汝南郡汝陽縣 |
逝世 | 92年 東漢洛陽 |
职业 | 東漢司徒 |
生平
袁安為人嚴肅穩重,亦有威嚴,而且承傳祖父對《孟氏易》的學問研究,因而獲州人敬重。最初任汝陽縣功曹,永平三年(60年)二月庚午以孝廉除郎中,四年十一月庚午除给事谒者,五年正月迁任东海郡陰平縣長,十年二月辛巳迁东平郡任城縣令[1],任內受官吏和人民敬畏和愛戴。
賢獲重名
永平十二年(69年),楚王劉英謀反事敗,朝廷下令審察楚郡。十二月丙辰袁安獲三府以能處理繁雜困難事務為由舉薦,出任楚郡太守。袁安上任時,郡內因劉英謀叛一事而誅連下獄的人多達數千人,因漢明帝十分憤怒,官吏審查時亦十分急,很多人即使是無辜亦因受不住嚴刑而認罪,死去的人亦很多。袁安上任後就先到監獄,查到一些沒有明確証據而判罪的人都準備向朝廷上奏表述。下屬知道後都認為這是「阿附反虜」,會與那些人同被定為謀反,叩頭諫止袁安。但袁安則說:「如果做錯了,我身為太守自當承擔責任,不會牽連你們。」於是上奏。明帝見後感悟,下詔准許,於是有四百多戶人獲免罪。十七年(74年)八月庚申袁安升任河南尹,為政嚴明,在任十年間洛陽安定平穩,袁安亦因此名重朝廷。
決撫外族
章帝建初八年(83年)六月丙申,袁安升任太僕。元和二年(85年),武威太守孟雲上書,說東漢既與北匈奴和親,但南匈奴仍進攻北匈奴,令北匈奴認為是東漢朝廷欺騙自己,打算侵邊。建議朝廷送還其俘虜,以作安撫。當時百官多數認為匈奴狡詐,貪得無厭,一旦獲送還俘虜就會妄自誇大,因此反對孟雲建議;但袁安則以北匈奴不但派使者來和親,亦送還俘虜,正顯示他們不是違背和約,而更彰顯其畏威。而且孟雲作為邊將不應失信於外族,送還俘虜令邊境安定,亦顯得漢朝的寛容。當時司徒桓虞贊同,太尉鄭弘和司空第五倫大力反對,鄭弘更說:「所有說應該送還俘虜的都是不忠!」刺激桓虞,但遭桓虞當眾指責。最終漢章帝都聽從袁安的意見。
不畏強權
89年,章帝死,漢和帝即位,竇太后臨朝,竇太后哥哥車騎將軍竇憲北征匈奴,三公九卿都以匈奴沒有進侵而勞師動眾為由上書諫止,但上書多次都沒回音,太尉宋由害怕,不再聯署上書,其他官員亦不再上書,但袁安與司空任隗堅持,更多次諫爭。竇憲最終都成功出征,而其他人都覺得袁安會有危機,但袁安舉止自若。
同時,竇憲弟衛尉竇篤和執金吾竇景恃著外戚身份專權,公然於洛陽命人掠奪他人財物;另竇景更擅自使用乘驛命邊郡尋找精銳騎兵和精於騎射的人,令漁陽、雁門和上谷三郡都將要應命。朝廷中人都畏懼竇氏,不敢指出其罪行,袁安於是彈劾竇景擅自調動邊境兵士,又彈劾司隸校尉鄭據和河南尹蔡嵩攀附外戚,不盡臣節,要求免官問罪。但袁安上奏後都沒回音,竇氏後更在各大城和郡樹立親黨,賄賂成風,其餘州郡亦望風跟隨。袁安和任隗又彈劾一眾官員,因此牽連而遭貶官甚至免官的人多達四十多人,於是令竇氏十分憎恨袁安和任隗,但因二人向來品行高潔,竇氏都沒有加害二人。
永元三年(91年),竇憲因已多次大敗北匈奴,於是乘北匈奴國力衰弱而領兵要滅掉北匈奴,最終北匈奴單于向烏孫逃亡,不知所終。竇憲因而打算結恩於匈奴,於是上奏要立投降的左鹿蠡王阿柊為北匈奴單于,又要模仿對南匈奴汗國般設立中郎將領護。當時太尉宋由等人認為可行,但袁安認為當日漢光武帝讓匈奴分裂是權宜的計策,以安定國家並讓南匈奴汗國屏衛東漢。建議應該讓南匈奴單于統一匈奴,招降餘眾;反對立阿柊為新單于。袁安後和竇憲互相詰難,竇憲更恃著其權勢而對袁安人身攻擊,抵毁對方,又以當年漢光武帝殺當時任三公的韓歆和戴涉之事恫嚇袁安,但袁安堅持。竇憲最終都改立另一投降的右鹿蠡王於除鞬為單于。
袁安見和帝幼弱,而外戚擅權,每天朝會進見和談論國家大事時都會顯得感慨悲嘆,甚至流下淚來。袁安亦深得和帝和百官倚重,於是當袁安在永元四年三月癸丑日(92年4月9日)[2]逝世後,朝廷上下都痛惜。同年闰三月庚午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