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登瀛

許登瀛1503年—?),字預甫,應天府江寧縣人,陝西蘭州儀衛司校籍,明朝政治人物。

許登瀛

大明南阳府知府
籍貫 應天府江寧縣
陝西蘭州儀衛司校籍
出生 弘治十六年(1503年)三月十四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杜氏,继娶鄭氏
出身
  • 嘉靖十三年甲午科舉人
  • 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出身

生平

陝西鄉試第五十二名舉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會試第三百一名,登第二甲第二十五名進士[1][2]。授户部主事,二十年六月赈济顺天、永平二府[3]。官至河南南阳府知府。

家族

曾祖許友;祖父許錦;父許懋,母邵氏。慈侍下[4]

参考文献

  1. 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四十九》:嘉靖二十年六月庚申,以順天府所屬州縣災傷,詔免稅糧有差,仍發太倉銀二萬兩、通倉米二萬石,及州縣等預備倉糧銀,相兼賑濟;復出太倉米一萬石,減值發糴,以平米價。又以永平大飢,發太倉庫銀六千兩、通倉米六千石賑之。 上以二府歲災,憂念不已,復遣戶部主事許登瀛往會巡按御史議處,務體朝廷德意,弘濟民艱,如或虛應故事,責有所歸。
  4.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孫哲
明朝南阳府知府
嘉靖年
繼任:
高崶
前任:
张裕
明朝襄阳府知府
嘉靖二十三年-二十七年
繼任:
尹一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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