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癌
香港
粵語「語癌」和「乳癌」同音,此名稱於2000年代後期開始出現在網絡討論區[1]用來指網民或公眾人物辭不達意、語意不清,令人摸不著頭腦,一些歐化中文或直譯英語以致文句不通或用詞不當者亦被視為語癌,後來還包括一些受中國大陸遣詞行文習慣影響、顯得冗長、累贅的語句[2]。
中國大陸
「語癌」一詞由香港傳入。
台灣
「語言癌」一詞最早出現於傳統媒體是2014年12月19日的聯合報「『進行一個XX的動作』 你得語言癌了嗎?」新聞專題[3],該報導刊出後引發不少討論,有許多學者專家、作家詩人紛紛表示這是嚴重的問題,「年輕人」受「網路」影響太大,導致講話累贅[4]。甚至教育部長吳思華讀到專題後亦相當重視,就在教育部輿情會報中,指示研擬因應措施,活化學校語文教學。但也有人持相反意見,如作家朱宥勳即認為世界上並沒有「正確」的語言,只有「適合」的語言,因此並不能說「語言癌」一定不妥[5]。
根據聯合報的專題,語言癌還可分類為邏輯語病、語法語病和修辭語病[3]。
例子
語言癌討論最多的一點為冗言贅字,例:
- 「進行一個XX的動作」
- 如「下架」常被講成「進行一個下架的動作」,如極端例「店員速將商品下架」變成「我們店相關店員這個部分,未來將會盡量迅速的對有關商品這個地方進行一個下架的動作」一句,便大量使用了「代詞或形容詞+主要名詞(必要句)+介詞+名詞」、以及中間「副詞+副詞+形容詞+形容詞」、後句「動詞+數詞或量詞+主要動詞(必要句)+名詞」的形式;但「商品」、「店員」單純只是名詞,前面不一定要頻繁使用贅字「我們店面(的)」、「有關(的)」形容,也不需加上「的這個部分」無謂重申,而「下架」、「處理」本身即是動詞,因此將之轉為名詞並加上「進行一個」、「的動作」等功能動詞便毫無必要,單用動詞即可。
而在中文使用上,「進行一個⋯⋯的動作」本身雖是合乎文法的用法,但與直接使用動詞相比,指涉對象通常僅在「動作」的形式上,深度其實不同,例如:「警察開駕駛人紅單」,意指駕駛人(司機)遭警方開單,但「警察對駕駛人進行一個開紅單的動作」,則可能代表該員警對著駕駛人表演了一套開單動作,但實際上並未將紅單開出。
參考資料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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