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備府
警備府(日语:/ Kēbifu ?),为旧日本海军的机构之一。日本海军随着规模扩大,需要增设辅助机构以分担镇守府的部分业务。因此,将部分要港部改组成为警备府,扩大其权限,分担镇守府的部分任务,统管所辖警备区内警备、以及作为舰队后方的海军根据地。
大日本帝國海軍 | |
---|---|
官衙 | |
海军省 軍令部 艦政本部 海軍航空本部 外局等列表 | |
地方組織 | |
鎮守府 警備府 要港部 | |
艦隊 | |
聯合艦隊 北東方面艦隊 中部太平洋方面艦隊 南東方面艦隊 南西方面艦隊 第十方面艦隊 支那方面艦隊 海上護衛總司令部 海軍總隊 | |
其他作戰部隊 | |
大日本帝國海軍航空隊 海軍陸戰隊 | |
主要機關 | |
學校列表 | |
歷史與傳統 | |
日本海军历史 日本海軍軍服 | |
其他 | |
階級列表 艦艇列表 兵装列表 | |
概述
1941年11月20日,日本海军将原有的要港部改编为警备府,以应对迫在眉睫的太平洋战争。
- 馬公要港部(1901年7月4日成立)
- 大凑要港部(1905年12月12日成立)
- 旅顺要港部(1914年4月1日成立)
- 镇海要港部(1916年4月1日成立)
另外,原阪神海軍部(1940年3月15日新设立,吴镇守府所管)也在同一天升格为大阪警備府。
警备府与镇守府一样,配备有经理部(主管会记、被服、餐厨等)、医务部、法务部、人事部、軍需部、港務部、運輸部等部门。但是警备府自身的战力仅限于海兵团,并未配备舰艇。因此警备府并未设置武装整备的海军工厂,而仅设有工作部。警备府也均未设置执行实际勤务的警备战队、防备战队,取而代之的是“大警部队”、“阪警部队”,根据軍令部的指示,从各镇守府分拨舰艇、人员组成,由警备府司令长官指挥。
海南警备府作为特例,乃是1941年4月10日由海南特别根据地队升格而来,负责海南岛的防备、资源开发等军政事务,与其他警备府并不相同。[2]
1942年1月15日,旅顺警备府因欠员而实质性废止。1943年4月1日,马公警备府改编成为高雄警備府。
1945年日本战败时存在的5个警备府中,大凑、旅顺、镇海、海南四者均于11月30日废止。1946年4月30日,高雄警备府亦告废止。
注释
- 大正12年3月26日 軍令海第一号 警備府令 第八条「警備府ニ司令長官ヲ置ク司令長官ハ親補トス」
- 防衛研究所紀要,第2卷,第1号,日本海軍海南島占領·統治,117页
参考文献
- 国立国会図書館デジタルコレクション(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国立国会図書館
- 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 防衛省. 1999年6月 [2022-1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13).
- 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公式)(页面存档备份,存于)(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