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

警察為一種職業,主要職責為執行法律、維持公共安全及保障財產。各國警察體系一般都分為巡邏警察刑事警察兩大系統,然後再細分為多種崗位及工作類別。英國倫敦警察廳世界首個以現代警察制度以維持治安城市警察部門,香港警務處為全亞洲首個以現代警察制度以維持治安的警察部門。

三名執勤中的以色列警員
中華民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機車開道
一名持警棍瑞典防暴警察人員

絕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警察與軍隊分立,互不隸屬,各有其專業性。在法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除了警察外,隸屬軍隊或单独的國家憲兵也會負責處理或协理治安事務。在少數地區,警察機關成為軍隊的輔助武裝部隊。在無軍隊或无軍隊指揮權的国家中,警察成為當地政府或者政權唯一可以直接調度的武裝部隊,例如冰岛巴拿马。而在獨裁政體極權國家中,警察職務成為獨裁者鎮壓異議的工具,亦可能存在秘密警察宗教警察等警察系統。

至於憲兵,亦即軍事警察,為在軍營和軍區中負責維持軍隊秩序的人員,在設有憲兵的國家及地區中,憲兵可以依據軍法維護軍隊秩序,糾舉軍人,以及協助軍事檢察官辦理軍法案件。部份國家及地區另外設立有國家憲兵,駐守於要塞、邊界、重要機關,持有步兵等級的重型武裝,對民眾亦具備執法權力。

名稱起源

中文

“警察”一詞出現於1900年前,在光緒二十年(1894年)十月後。有可能是當朝重臣劉坤一張之洞借用日本明治維新時採用的漢字警察一詞;然而警察一詞,最早出於唐代玄奘法師大唐西域記·藍摩國》:「野象群行,採花以散,冥力警察,初無間替。」、《新五代史·史弘肇傳》:「弘肇出兵警察,務行殺戮,罪無大無小皆死。」及宋代陸游南唐書·盧郢傳》:「後主命韓德霸為都城烽火使,警察非常。」當時警察並非名詞,實乃警戒監察之意。

義大利當代漢學家馬西尼(Federico Masini)在《現代漢語語彙的形成》一書裡,做過詳細的考辨。馬西尼指出,1884年(光緒10年),清廷的總理衙門指示翰林院六部,擬定了一份派遣高級官員前往外國訪問考察的名單,要求官員撰寫考察報告,俾作爲改革的基礎。這一波大臣出洋考察以傅雲龍爲始,去了日本、美國秘魯巴西等四國,計爲時兩年。傅雲龍歸來後寫了許多考察記,在日本部分即有《遊歷日本圖經》和《遊歷日本圖經餘記》兩冊,書中將日本以漢字書寫的警察帶回中國。接著,中國第一代日本專家黃遵憲在所著的《日本國志》裏簡介了日本的警察制度。此時,警察這個現代名詞開始出現。(中文里警察是个人或集体,日语里警察是机构,而警察官作为个人或集体)

英文

「Police Officer」(警察官员)一詞里的“Police”一詞根本源於古希臘,表示秩序和社會和平的意思[1]。 另一詞語「Constabulary」(警隊),源於十四世紀的拉丁文,意味社區內的执法机构[2]

制度建立

一名德國警察人員

追溯現代警察的創設,法國於1667年路易十四時代就建立警察制度;而英國則緣於1829年,由當時的內政部長罗伯特·皮尔所提出的警察法案(Police Bill),經由英國議會通過,於同年6月26日獲得時任國王喬治四世批准後,經過數月的籌備,一群戴皮帽、穿藏青色燕尾服上衣及褲子,穿皮鞋及打皮綁腿的軍事化人員,終於於同年9月29日出現在倫敦街道上;此為倫敦警察廳現代化的第一次出現。

各地警察

種類

參考文獻

外部链接

参见

國際概況
辦公場所
制度與硬件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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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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