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
香港
警司在香港稱作「Superintendent of Police」,縮寫為「SP」,俗稱「老巡」和「風車」,是香港警察職級最低級憲委級的職級,為高級警官的級別[1];位於總督察之上、高級警司之下,由警務處處長委任。
職務
警司負責擔任總部單位主管或分區指揮官。
歷史
香港警察職級乃參考自英國警銜,英國警銜則參考自英國軍銜,一般分為將軍、校尉、士官以及兵的職級。警司為少校職級。昔日,警司負責擔任分區指揮官(英文:Divisional Commander of Police,縮寫:DVC)。首位華人警司為方奕輝,於1957年12月1日獲委任。首位女性警司為羅慧儂(Marjorie Elsie Lovell),於1963年12月8日獲委任。首位女性華人警司為呂芷英,於1971年8月1日獲委任。
老巡
老巡解作巡務官。
風車
風車之稱乃源於香港回歸後,警司的肩章類似風車,因而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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