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
警察局,简称警局、警署,別稱差館,是指地方政府層級的警察機構,亦指其所在之建築物。警察局為辖区內各個基層警察組織(派出所)的總部,其內部除了辦公室以外,通常還會有警務人員的宿舍、更衣室、車庫,以及執行勤務所需之短期拘留室、偵訊室等設施。
在中華民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設警察局,掌理各該管區之警察行政及業務[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類似的組織為公安機關,包括省、自治區的公安廳;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縣、縣級市、旗的公安局;盟、地區的公安處等層級。
各國概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安机关為各地方政府管理公共安全事务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其职能和国外的“警察局”相近,但也行使部分非警务的行政许可和危机管理职能,如消防救援、特种行业管理等等。在公安机关从事工作的公务员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还包括法院的司法警察、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国家安全机关的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的人民警察),简称公安民警。
职责
机构设置
国务院设公安部;各省、自治区设置公安厅,直辖市设公安局;大中城市(指副省级城市、地级市)设公安局,盟、地区设公安处;市辖区设公安分局,各县(县级市、旗)设公安局;县(县级市、市辖区、旗)公安(分)局下设公安派出所。 铁道部门、交通部门、民航、林业的公安和海关总署缉私局等部列入公安序列,接受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双重领导,同时也接受人民政府的监督。
香港
在香港的警察局最早稱為差館,後更名為警署。直至現時,差館一詞仍然是香港人的慣用語。
参考文献
- . [2020-09-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28).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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