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格定弦
變格定弦(義大利語:,英語:)是一種運用於絃樂器的寫作技術。作曲家要求絃樂演奏者將樂器定絃至與慣常不同的音高。從而拉奏出獨奏的聲調,尤其是在表演不協調和絃、泛音或以正常方式不能製造的和絃組合等。
變格定弦並非近代音樂才會採用的手法,早於巴洛克時代,巴赫、韋華第、比貝爾等人已經運用。尤其是用於維奧爾琴上,因為它擁有多條絃線,為了方便演奏及令演奏者用較容易的指法去彈奏,便會將個別的絃線高音作出調整。後來便推至提琴類的樂器,包括小提琴和大提琴等。
記譜法
為免令演奏者不適應變格定絃後,不同音高的新指法,作曲家都會在樂譜上以標示音來代替實音,原理就如單簧管手或圓號手一樣,將已變格定絃的樂器當成移調樂器,樂手只需沿用慣性的指法,便能獲得新的音高。而針對只有個別絃線被變格定絃,樂譜則會較多出現變化音記號。
不過,作曲家有時或只要求部份絃線作變格定絃,在這情況下,會有幾種處理方式:
- 如聖桑的《骷髏之舞》,為了要突出I絃中的E♭5空絃音(第82-85小節),他指示所有高於E♭5的音都要在II絃(A絃,第93小節)上拉奏,如此,樂譜便不用作移調處理。
- 第二種方法,是在五線譜上採用混合模式,即同一行五線譜上,既有實音,也有轉調音,然後靠每行開頭的臨時調號去標示,如比貝爾的《玫瑰經奏鳴曲》,調號便出現既有C#5、G#5,但亦出現C♮4、G♮4的奇怪表述。
- 這方法的好處正正是演奏者不用理會琴絃如何轉變,他只需要沿用正常的指法便可以把所有音都拉對,但由於慣性,演奏者對於這種特殊的調號也不太習慣。
- 由第二種方法,可以再引伸出另外的記譜方法。例如記譜時使用正常的調號及標示音,但當涉及拉奏被變格定弦的絃線時,便在相應樂譜的上端標出實質要求的音;甚至是索性用雙五線譜,一條只記錄正常的音符,另一條則只記錄經變格定弦的音符,然後利用符桿將兩行五線譜串連起來,但這種方法對於習慣只看單五線譜的絃樂手來講非常不便。
著名運用例子
小提琴
- 巴赫:《第1號勃蘭登堡協奏曲》中的高音小提琴,現時皆以小尺碼小提琴再將絃線調高。定絃為B♭3,F4,C5和G5[1]。
- 比貝爾:《玫瑰經奏鳴曲》,一套15首的小提琴與古鍵琴的奏鳴曲,除了第1和15首外,其餘的都運用了變格定弦。第11首更要求演奏者將A絃和D絃的位置調換。
- 韋華第:小提琴協奏曲,作品9-6,G3升高為A3。
- 海頓:《第60號交響曲》及《第67號交響曲》個別樂章要求小提琴將G3調低為F3。
- 聖桑:交響詩《骷髏之舞》,小提琴獨奏中E5被降為E♭5。
- 馬勒: 《第4號交響曲》,第2樂章中小提琴獨奏需調高至A3,E4,B4和F#5[2]。
- 博古斯拉夫·舍费尔(Bogusław Schaeffer):《第4號小提琴協奏曲》,獨奏者共需要三支小提琴,第一支為正常調音;第二支則為G3,A♭3,A4及B4;第三支則為D4,E♭4,E5及F5。
- 譚盾:水之受難曲—第2部份第6樂章,與大提琴於部份絃線上被調低。
大提琴
- 巴赫:《第5號大提琴組曲》,第1絃由A3調低至G3。
- 克拉姆:《鯨之聲》(Vox Balaenae),電子大提琴定絃為B1,F#2,D#3及A3。
- 譚盾:水之受難曲—第2部份第6樂章,與小提琴於部份絃線上被調低。
吉他
- 多明尼可尼:《牧羊人組曲》(Koyunbaba),作品19,作曲家將吉他的六條絃調為C#2,G#2,C#3,G#3,C#4,E4,特意將吉他模倣為土耳其的民族樂器薩茲琴的聲音。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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