謬誤

謬論(思考)謬誤是指錯誤的思維方式。有部分邏輯書會將謬誤定義為錯誤的論證,但一般不會以此解釋謬誤的定義,因自相矛盾不是錯誤的論證,但屬謬誤的一種。惡意或別有所圖的謬論又稱作詭辯[1]

知識或資料的錯誤,稱作訛誤[2],但日常習慣上,謬論或謬誤有時也用於泛指錯誤的言論或想法[3]

一個好的論證必須有效健全。所謂有效是指如果前提為真則結論必定為真,所謂健全是指除了有效以外,所有前提都是真的,健全的論證保證結論為真。反之,如果前提不為真或前提為真不能保證結論為真,則不是好論證。

論證有謬誤,不表示其結論不正確,有時一些人可能會使用充滿謬誤的論證,但卻意外得到正確的結論,關於這點可參見謬誤論證

此外,盡管謬誤經常和謊言有關,但論證有謬誤,不代表論者在說謊,論者可能真心相信自己的推理正確,但因各種原因而犯下錯誤,而單單看到他人論證出現謬誤就指稱對方在撒謊的做法,也可能構成關聯謬誤人身攻擊

對於尚未相信結論的人而言,論證過程有謬誤會導致他們無法被論證說服,但另一方面,就算論證過程無誤,論證也未必讓人信服,因為聽眾也可能受到各種條件的影響,像是一些論證所用的言詞、語調、語氣、說話者的身分、聽者的既定觀點等都有可能會影響聽眾的觀感;然而論證是否好的,關鍵還是在於論證是否有效且健全,任何的外在條件都無法影響論證本身的有效性。

分類

傳統分類

論證的謬誤可發生在三個地方:一是陳述了錯誤的事實(實質謬誤),二是使用了不恰當的詞語(言詞謬誤);三是使用了不恰當的推理結構(形式)(形式謬誤)。其中一與二合稱非形式謬誤,而二與三合稱邏輯謬誤[4]

非形式謬誤
實質謬誤言詞謬誤形式謬誤
邏輯謬誤
  • 形式謬誤:形式謬誤是因不恰當的推論結構所造成的謬誤,可藉由符號化邏輯系統揭露此類謬誤。
  • 言詞謬誤:泛指各種因自然語言語意不明確而形成的推理謬誤,可藉由語義語用分析及符號化揭露此類謬誤。
  • 實質謬誤:泛指各種推理結構正確,但論證前提不能恰當支持結論所造成的謬誤。
  • 邏輯謬誤:邏輯謬誤包括了形式謬誤及言詞謬誤,可藉由語義、語用分析及符號化揭露此類謬誤。「邏輯謬誤」有時亦可廣義泛指所有的謬誤。
  • 非形式謬誤:形式謬誤以外的其他謬誤統稱非形式謬誤,含括了所有不能純粹由符號化邏輯系統揭露的謬誤,這些謬誤需要關於現實世界的背景知識與常識才能揭露出來。

四不分類

香港哲學家李天命提倡將謬誤分成四大類:不一致不相干不充分不當預設[5]

  1. 不一致:主張的命題(前提或無前提的結論)自相矛盾自我推翻
  2. 不相干:前提與結論無關,無論前提是否成立,都無法推理出結論。
  3. 不充分:前提與結論有關,但前提無法充分支持結論,如肯定後項的谬誤以偏概全
  4. 不當預設:把不應視為理所當然的前提視為理所當然, 如假兩難謬誤

谬誤研究

在西方,早在公元前350年,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在其逻辑学著作之一《辨谬篇》中就开始研究谬誤。《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谬誤条目[6]介绍当代了谬誤研究,其中包括下面的方法:

  • 非形式逻辑方法处理谬误(The informal logic approach to fallacies)
  • 形式逻辑方法处理非形式谬误(The formal approach to informal fallacies)
  • 认识论方法处理谬误(The epistemic approach to fallacies)
  • 辩证/对话方法处理谬误(Dialectical/dialogical approaches to fallacies)

参见

注釋

  1. 黃展驥. . 蝸牛叢書. 1971: 頁21–22 (中文(繁體)).
  2. 李天命. . 明報. 2010: 頁115. ISBN 9888027867 (中文(香港)).
  3. . [2014-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29) (中文(中国大陆)).
  4. . [2012-10-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27) (英语).
  5. 李天命. . 明報. 2009. ISBN 9888026364 (中文(香港)).
  6. Hansen, Hans. . [2021-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4).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