謬誤
謬論或(思考)謬誤是指錯誤的思維方式。有部分邏輯書會將謬誤定義為錯誤的論證,但一般不會以此解釋謬誤的定義,因自相矛盾不是錯誤的論證,但屬謬誤的一種。惡意或別有所圖的謬論又稱作詭辯。[1]
误导与造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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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或資料的錯誤,稱作訛誤[2],但日常習慣上,謬論或謬誤有時也用於泛指錯誤的言論或想法[3]。
一個好的論證必須有效且健全。所謂有效是指如果前提為真則結論必定為真,所謂健全是指除了有效以外,所有前提都是真的,健全的論證保證結論為真。反之,如果前提不為真或前提為真不能保證結論為真,則不是好論證。
論證有謬誤,不表示其結論不正確,有時一些人可能會使用充滿謬誤的論證,但卻意外得到正確的結論,關於這點可參見謬誤論證。
此外,盡管謬誤經常和謊言有關,但論證有謬誤,不代表論者在說謊,論者可能真心相信自己的推理正確,但因各種原因而犯下錯誤,而單單看到他人論證出現謬誤就指稱對方在撒謊的做法,也可能構成關聯謬誤和人身攻擊。
對於尚未相信結論的人而言,論證過程有謬誤會導致他們無法被論證說服,但另一方面,就算論證過程無誤,論證也未必讓人信服,因為聽眾也可能受到各種條件的影響,像是一些論證所用的言詞、語調、語氣、說話者的身分、聽者的既定觀點等都有可能會影響聽眾的觀感;然而論證是否好的,關鍵還是在於論證是否有效且健全,任何的外在條件都無法影響論證本身的有效性。
分類
谬誤研究
在西方,早在公元前350年,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在其逻辑学著作之一《辨谬篇》中就开始研究谬誤。《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谬誤条目[6]介绍当代了谬誤研究,其中包括下面的方法:
- 非形式逻辑方法处理谬误(The informal logic approach to fallacies)
- 形式逻辑方法处理非形式谬误(The formal approach to informal fallacies)
- 认识论方法处理谬误(The epistemic approach to fallacies)
- 辩证/对话方法处理谬误(Dialectical/dialogical approaches to fallacies)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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