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照华
谭照华(1939年12月—),湖南望城人,195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南矿冶学院企业管理班毕业。后在衡阳冶金机械总厂工作,历任工人、生产班长、工段长、办公室主任、政治部主任、干部部部长、车间主任、厂革委会常委、办公室主任、副厂长、厂长等职(中间曾被下放至车间劳动)。1985年起历任岳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岳阳市市长;湖南省物资厅厅长、湖南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总经理、湖南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捕,2003年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被判刑11年[1],2011年2月在蒙冤十年后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平反[2]。
参考文献
-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301/29/34004.shtml
- . [2011-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7-12).
政府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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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张德元 |
湖南省物资厅厅长 1990年10月-1994年5月 |
繼任: 机构改制 |
前任: 储 波 |
岳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地市合并后首任) 1986年2月-1990年10月 |
繼任: 储 波 |
前任: 梅楚波 |
岳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 1985年2月-1986年2月 |
繼任: 地市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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