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嶠
谷嶠(1508年—?),字惟升,號聚菴,直隸興州前屯衛官籍,河南息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谷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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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撫治鄖陽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
籍貫 | 河南息縣 直隸興州前屯衛官籍 | |
字號 | 字惟升,號聚菴 | |
出生 | 正德三年(1508年)二月十三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杨氏 | |
親屬 | (子)谷九德(河南许州同知) (孫)谷承祚(生员)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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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順天府鄉試第二十二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會試第三百三名,登第三甲第二百零八名進士[1][2]。授江都县知县,二十二年十二月选授陕西道試御史,二十四年巡按直隶,二十五年巡按宣大,三十年巡按湖广,三十一年升浙江按察司副使,歷升湖广按察使,三十七年四月升本省右布政使,轉左布政,三十九年四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抚治郧阳,九月因迁延赴任被革职为民[3]。
家族
曾祖谷亮,指揮僉事;祖父谷湧;父谷選,母董氏。具庆下。弟谷巒[4]。
参考文献
- 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四百八十八》:嘉靖三十九年九月乙丑,诏逮抚治郧阳都御史谷峤至京讯治,峤湖广布政使升任,闻报乃由应城出境,迁五千馀里抵其家,又迁延月馀始行,为户科右给事中何煃所劾奏,部覆峤违慢不敬,失人臣礼,宜罢职。 上特命逮下锦衣卫杖鞫之,寻黜为民。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七年戊戌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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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纓 |
明朝江都縣知縣 1540年-1544年 |
繼任: 薛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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