豔電
背景
1937年7月7日全面抗战,鉴于军事大幅失利,中国二号人物國防最高會議副主席、國民黨副總裁汪精卫主张与日本媾和「和平運動」,认为中國不可能打贏這場戰爭,在徹底失敗之前以談判實現和平將更為有利。
1938年12月22日,日本內閣總理大臣近衞文麿发表第三次近衞聲明,說日本期旨不在領土與賠償,而是結合兩大文明、中日滿三國,其內容包括:(1)善鄰友好;(2)共同防共;(3)經濟提攜。
电报
汪兆銘离开重庆前往東京保護國河内,以电报形式公开发表声明,认为鉴于日本「對於中國無領土之要求」、「尊重中國之主權」,能使中國「完成其獨立」,以「互相善鄰友好、共同防共和經濟合作」三原則,中国应该「與日本政府交換誠意,以期恢復和平」。這樣做「不但北方各省可以保全,即抗戰以來淪陷各地亦可收復,而主權及行政之獨立完整,亦得以保持」。「国家之生存独立可保,即抗战之目的已达。」同时强调「其尤要者,日本军队全部由中国撤去,必须普遍而迅速。」
电文
發電者:副總裁 通訊處:香港 收電:廿七年十二月卅一日十七時 電報號:三一九 譯者:孟傳楹
重慶中央黨部,蔣總裁,暨 中央執監委員諸同志均鑑: 今年四月,臨時全國代表大會宣言,說明此次抗戰之原因,曰:「自塘沽協定以來,吾人所以忍辱負重以與日本周旋,無非欲停止軍事行動,采用和平方法,先謀北方各省之保全,再進而謀東北四省問題之合理解決,再政治上以保持主權及行政之完整為最低限度。在經濟上以互惠平等為合作原則。」 自去歲七月蘆溝橋事變突發,中國認為此種希望不能實現,始迫而出於抗戰。頃讀日本政府本月二十二日關於調整中日邦交根本方針的闡明: 第一點,為善鄰友好。 並鄭重聲明日本對於中國無領土之要求,無賠償軍費之要求,日本不但尊重中國之主權,且將仿明治維新前例,以允許內地居住營業之自由為條件,交還租界,廢除治外法權,俾中國能完成其獨立。 日本政府既有此鄭重聲明,則吾人依於和平方法,不但北方各省可以保全,即抗戰以來淪陷各地亦可收復,而主權及行政之獨立完整,亦得以保持,如此則吾人遵照宣言謀東北四省問題之合理解決,實為應有之決心與步驟。 第二點,為共同防共。 則此數年,日本政府屢曾提議,吾人顧慮以此之故,干涉及於吾國之軍事及內政。 今日本政府既已闡明,當以日德義防共協定之精神締結中日防共協定,則此種顧慮,可以消除。防共目的在防止共產國際之擾亂的陰謀,對蘇邦交不生影響。中國共產黨人既聲明願為三民主義之實現而奮鬥,則應即澈底拋棄其組織及宣傳,並取消其邊區政府及軍隊之特殊組織,完全遵守中華民國之法律制度。三民主義為中華民國之最高原則,一切違背此最高原則之組織與宣傳,吾人必自動的積極的加以制裁,以盡其維護中華民國之責任。 第三點,為經濟提攜。 此亦數年以來,日本政府屢曾提議者,吾人以政治糾紛尚未解決,則經濟提攜無從說起。今者日本政府既已鄭重闡明尊重中國之主權及行政之獨立完整,並闡明非欲在中國實行經濟上之獨佔,亦非欲要求中國限制第三國之利益,惟欲按照中日平等之原則,以謀經濟提攜之實現,則對此主張應在原則上予以贊同,並應本此原則,以商訂各種具體方案。 以上三點,兆銘經熟慮之後,以為國民政府應即以此為根據,與日本政府交換誠意,以期恢復和平。 日本政府十一月三日之聲明,已改變一月十六日聲明之態度,如國民政府根據以上三點,為和平之談判,則交涉之途徑已開。 中國抗戰之目的,在求國家之生存獨立,抗戰年餘,創鉅痛深,倘猶能以合於正義之和平而結束戰事,則國家之生存獨立可保,即抗戰之目的已達。 以上三點,為和平之原則,至其條理,不可不悉心商榷,求其適當。其尤要者,日本軍隊全部由中國撤去,必須普遍而迅速,所謂在防共協定期間內,在特定地點允許駐兵,至多以內蒙附近之地點為限,此為中國主權及行政之獨立完整所關,必須如此,中國始能努力於戰後之休養,努力於現代國家之建設。 中日兩國壤地相接,善鄰友好有其自然與必要,歷年以來,所以背道而馳,不可不深求其故,而各自明瞭其責任。今後中國固應以善鄰友好為教育方針,日本尤應令其國民放棄其侵華侮華之傳統思想,而在教育上益立親華之方針,以奠定兩國永久和平之基礎,此為吾人對於東亞幸福應有之努力。同時吾人對於太平之安寧秩序及世界之和平保障,亦必須與關係各國一致努力,以維持增進其友誼及共同利益也。 謹此提議,伏祈采納! 汪兆銘,豔。[2] |
后续
蒋介石回重慶,嚴詞駁斥汪電。然而由於近衛內閣數天後(1939年1月4日)突然辭職,以及雲南軍閥龍雲并未支持汪兆銘,和平運動失败。汪在河内躲过数次蒋派来的刺客之后,与日本人合作,取道日本回到日占区的中国,并于1941年成立汪精卫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