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

财产英語:),指能夠被擁有的任何有形或無形事物[1],多指具有经济价值,依一定之目的而结合之权利义务之总体。[2]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条文中,某些涉及物权的民事法律对于物权的客体多不使用“物”、“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这样的概念,而是直接使用“财产”一词。值得注意的是,财产的范畴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扩张的。

一些研究認為,私有財產普遍存在於所有的人類文化當中,是普世文化通則之一。即便是小朋友也能輕易地了解私有財產的觀念,甚至在像是黑猩猩等一些非人類的動物身上,也可以觀察到私有財產的存在;而私有制,也就是對私有財產的保障,是一個數千年來受到認可且廣為接受的制度。[3]

財產類別

  • 所有者
    • 個人財產(personal property):意指遺產或其他包含臨時或可動事物之財產。不動產不屬於個人財產。[4]
    • 集体财产
    • 国有财产
  • 类型
    • 不動產(real estate):此類財產包含可終身保有之土地,或對該土地所擁有的某些權利。[5]
    • 智慧財產

参见

  1. . [2011年4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11月14日).
  2. 梁慧星. . 2007. 北京: 法律出版社. : 156.
  3. Peter Corning. . University of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Mar 1, 2011: p.139 [May 13, 2019]. ISBN 0-22-611630-1 (英语).
  4. . [2011年4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11月14日).
  5. . [2011年4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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