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秉温
生平
读过六年私塾。曾任归绥义丰粮店经理并经营客栈,代客买卖皮毛杂货。1932年,归绥成立烟土行业公会“土业公会”,由“德中和”的老板贺秉温任理事长。1933年被推选为归绥县商会主席。[2]1934年,绥远平市官钱局改组,贺秉温任该局监事。1934年又兼任绥远省红十字会副会长。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傅作义本来已经将绥远平市官钱局所存80万元白洋运往山西。因绥远商界有人提出这些钱是绥远地方财产,应留在绥远。1937年9月傅作义遂下令将这些钱运回,由商会会长贺秉温接收。绥远平市官钱局经理王国英办理了交接手续。[3]傅作义指示贺秉温将这笔钱兑现给绥远百姓,但贺秉温并没有遵照傅作义的指示执行。
1937年10月14日,日军占领归绥,贺秉温等人欢迎日军并出面维持治安,伪蒙军总司令李守信委任其为维持会会长。绥远平市官钱局巨款除私吞一部分外,其余全部上交日军。1937年10月绥远地方金融委员会成立,顾问久间猛(日本人),三个委员分别是丰业银行经理王大勋、北洋保商银行绥远省办事处主任王硫檬、绥远平市官钱局监事贺秉温。[4]随后以地方团体代表身份参加了1937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次蒙古大会”。1937年12月初,伪政权设立厚和浩特特别市公署后,德王又委任贺为第一任市长,在日籍顾问及指导官泽井等的指挥下,积极执行伪政策,提供一切可提供的资财、粮食供敌使用。他还征集民工为敌服役,拘捕抗日军政人员及家属,查封财产,又在辖区内广种鸦片,毒害人民;并在市区设俱乐部,专供吸食鸦片及赌博,以征收重税。又发起“自动”献金运动,强行勒派各商民献金,全市献纳国防金额233万元,日本军用飞机基金6500元,日军用机8000元,并募集废铜铁3万余斤供敌制造枪炮。
1938年1月,任伪蒙疆重要物统制委员会会长。1939年7日15日,伪蒙疆政府政务院调贺秉温为蒙疆土药(鸦片)总组合理事长,贺提出:“一人不便兼二事,恳请辞去厚和浩特市市长本职。”经伪政务院第57号指令照准,1939年8月30日离职,在职一年零九个月。继续经营烟土业。[1]仅绥远一地即收买烟土1000万两之多,销往华北、华中等地,为敌收集资金,侵害中国人民健康。后在张家口任红十字会副会长。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当时贺秉温正在北平。此后贺秉温逃往天津。后来他于1945年12月10日被国民政府军事委员长北平行营督察处和军统局拘捕,经军统审讯后,于1946年3月27日被押送河北第一监狱。此后通过行贿和求情,他被河北的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傅作义得知后,派人同河北法院交涉,第二次交涉时索性派了一个连的兵力,将贺秉温强行带走。1947年2月22日,贺由绥远省高等法院书记官李俊押归绥。 1948年2月18日,被绥远省高等法院以通谋敌国,判处死刑,“全部财产除留家属必需生活费外。其余收。”1948年4月21日下午2时,贺被押赴归绥美人桥刑场(今呼和浩特市满都海公园),执行枪决。时年58岁。[2]
参考文献
- 中央档案馆,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主编,汪伪政权,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83页
- . [2012年1月2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3月4日).
- 中国地方银行史,长沙:湖南出版社,1991年,第153页
-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呼和浩特市地方志编修办公室 编,呼和浩特史料7,198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