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案
案件相关
1999年,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司法机关认定,赵作海将同村的赵振裳杀害并肢解尸体后投入井中。但在11年后,即2010年4月30日,赵振裳忽然回到赵楼村的老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5月8日宣告赵作海无罪。因这起错案,赵作海已经在监狱中服刑10多年。5月10日此案检方承认公安机关审理期间存在刑讯逼供。[1]“赵作海案”被舆论认为是“佘祥林案”的翻版。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死刑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死刑犯列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冤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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