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剑锋

赵剑锋1898年—1990年)号铁壁黑龙江省呼兰县人,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及政治人物。[1]

生平

1922年,考入东北讲武堂。并结识张学良。1925年,与张学良同到日本留学,在张学良资助下完成学业。赵剑锋曾在日本陆军士官学校骑兵科学习。学成归国后,历任东北军护路队上尉参谋、步兵少校团副、卫队连中校连长等职。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在苏炳文的东北民众抗日救国军任上校支队长、上校旅参谋长,兼任铁路检查长等职。后来随东北抗联部队撤到苏联[1]

1933年,经苏联到中国新疆。1935年在迪化任新疆军官学校教育长。1936年,被盛世才升为中将,任命为公安管理处处长。1937年,盛世才成立特种刑事法庭,赵剑峰任副庭长,因办案认真,无证据不立案,所以不久就被免职。1937年9月,被盛世才免去公安处处长职务。[1]

1937年11月,被任命为塔城行政长。到塔城就职后,创办中小学79所、文化促进会58所等等,还集资兴建了塔城俱乐部、公园、巴什拜大桥,率公务员植树,兴办红楼医院。夫人许毓贞是1937年新疆派到苏联的留学生,回国后留在塔城任女子小学校长。[1]

1942年3月,赵剑峰被盛世才逮捕入狱。1945年3月获释。1945年4月,任新疆省政府委员,新疆省社会处长,兼新疆省宣抚委员会主任委员。1946年,任西北行辕中将高参,新疆牧民生计改善委员会主任委员。1947年7月,新疆联合政府成立,赵剑锋保留原职。1949年到1952年,历任新疆省政府委员,新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新疆省高级顾问。1952年至1954年在省干校学习。1954年到1958年,调到新疆省工商联工作。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委员。[1]

1990年,赵剑峰逝世。[1]

参考文献

  1. . [2015-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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