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北克
生平
抗日战争期间,曾任灵邱县县长、第十七专署副专员、辽北省第一专署专员,后改任嫩南行政公署秘书长,嫩江省第四专署专员、嫩江省政府民政厅厅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本溪煤铁公司副经理、鞍山钢铁副经理、鞍山建设公司经理,鞍山市第一副书记;后调任酒泉钢铁公司党委书记兼经理,中共酒泉市委第一书记、酒泉市人民委员会市长[1];再调武汉钢铁公司党委书记。1964年,任国家经委委员[2],后改国家建委副主任。
2001年去世[3]。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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