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新民
赵新民(1956年2月13日—2002年2月1日[1]),男,山西文水人[1],中国警察,原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西门派出所教导员[1],在2002年2月1日的乌鲁木齐爆炸案中因掩护他人而丧生[1],被评为中央电视台2002年第一届感动中国十大人物[1]。
赵新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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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56年2月13日 中国山西文水县 |
逝世 | 2002年2月1日 中国新疆乌鲁木齐 | (45歲)
科学生涯 |
生平
身后
2002年3月21日,公安部部长贾春旺签署命令,授予赵新民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模”称号;3月25日,中共乌鲁木齐市委追授赵新民“优秀共产党员”称号;4月22日,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授予赵新民“边城卫士”称号;5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赵新民“革命烈士”称号[1]。赵新民也因为2002年乌鲁木齐爆炸案中的举动获得2002年感动中国年度人物奖[1]。
他出于人民警察的天职,无畏地走向危险。这一刻他无需选择,因为走向危险已经是他的职业习惯,因为在选择做警察的时候,他已经准备好了这一刻。在爆炸带走一个朝气蓬勃的生命的同时,人们的心灵也被强烈地震撼。 | ||
——感动中国年度人物赵新民颁奖辞[2]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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