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炳言
赵炳言(?—1849年),浙江省湖州府歸安縣(今浙江省湖州市)人,清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嘉慶二十二年,登進士。道光元年,提牢廳[1]。道光二年,任刑部主事、湖北鄉試副考官。道光四年,任刑部員外郎;次年升任刑部郎中。道光九年,任江蘇松江府知府。道光十一年,任江蘇江寧府知府。次年,兼護鹽巡道[1];改任廣東惠潮嘉道[1]。道光十三年,任湖南按察使。道光十六年,改甘肅布政使。道光十八年二月二十九,调任廣西按察使。道光十八年六月初十(1838年7月30日),升任江西布政使[2][1]。道光二十一年,任湖北巡撫。道光二十九年,改湖南巡撫、刑部右侍郎[1]。有子趙景賢、趙綬銘。
参考资料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783號
- . 广西地方志. [2013-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14).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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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苏廷玉 |
松江府知府 1830年-1831年 |
繼任: 叶敬昌 |
前任: 宋其沅 |
清朝廣西按察使 道光十八年二月二十九 - 道光十八年六月初十 1838年3月24日 - 1838年7月30日 |
繼任: 劉韻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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