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龙虎
赵龙虎(韓語:,1960年6月—),吉林省龙井市人,朝鲜族,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吉林地区代表。
赵龙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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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出生 | 1960年6月(63歲)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籍贯 | 吉林龙井 |
民族 | 朝鲜族 |
头衔 | 全国人大代表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1985年-2019年) |
历任吉林省延边州国税局副局长;中共图们市委副书记(正县级);延边州财政局副局长(正县级);延边州财政局局长;延边州副州长、州财政局局长;中共延边州委常委、副州长,统战部部长;2017年8月,任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8年2月24日,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1][2][3][4]。
2019年5月,赵龙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2月23日被开除党籍。2020年12月15日,赵龙虎因犯受贿罪被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没收其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并上缴国库。检方指控赵龙虎自2006年至2019年利用担任延边州财政局局长、副州长、延边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承揽工程、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20余家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等共计折合人民币1508.9507万元,获得股权分红人民币112.9万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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