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之屏
趙之屏(1511年—?年),字憲甫,四川順慶府南充縣人,民籍。
趙之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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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湖广布政使司参政 | ||
籍貫 | 四川順慶府南充縣 | |
出生 | 十二月十四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韓氏 | |
親屬 | 曾祖趙永富,祖趙廷爵,父趙愷,母師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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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十二月十四日生,行一,治《詩經》,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試第七名舉人,年二十八歲中式嘉靖十七年戊戌科會試第一百四十五名,第三甲第一百三十七名進士[1]。二十五年(1546年)任湖广岳州府知府,升本省按察司副使,三十二年十二月以平苗寇功升俸一级,进布政使司参政,因回乡时间太长,被巡抚冯岳弹劾,被降二级别用[2]。
家族
曾祖趙永富;祖趙廷爵;父趙愷;母師氏。具慶下,妻韓氏,弟之翰;之藩;之綱;之紀。
参考资料
- 《嘉靖十七年進士登科錄》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四百十四》:嘉靖三十三年九月己酉,命降湖广抚苗参政赵之屏二级别用,坐升任回籍日久,为巡抚冯岳所紏也。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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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陸垹 |
明朝岳州府知府 嘉靖二十五年任 |
繼任: 姚良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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