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會禎

趙會禎—1632年),原名趙德昭,中舉後改名會禎,字衷如,一字先之,别号浙江宁波府慈溪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丁酉科浙江乡试举人[1],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授刑部主事,歴员外郎,晉郎中。三十八年三月任福建右参政,赴任时官船舟子与漕河漕卒发生争执斗殴,误毙一卒,三十九年京察以才力不及降職,左迁为祁州知州。居二年,復入为刑部河南司郎中,四十三年参与审理梃击案,任会问官[2],以梃击案自劾罷歸。后起復江西司郎中,天启元年十一月和二年八月,两次奉差往南直隶恤刑。官副使。卒崇禎壬申(五年,1632)。

参考文献

  1. 《慈溪县志》
  2. 万历四十三年五月乙丑,刑部十三司官同到提牢厅,将提牢主事王之采前日私审张差所供各犯的确姓名、居住、年貌再三细审。是日审者山东司官四员:胡士相、陆梦龙、邹绍光、曾曰唯;会问官二员:赵会祯、劳永嘉;提牢官一员:王之采;及各司掌印官十一员:吴养源、曾之可、柯文、罗光鼎、曾道唯、刘继礼、吴孟登、岳骏声、唐嗣美、马德澧、朱瑞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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