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羽縣
足羽縣是日本於1871年至1873年期間曾經設立的行政區劃,縣廳設於足羽郡的福井城川口御門(位於現在的福井市),最初曾短暫名為福井縣,其管轄範圍包括過去明治維新以前的越前國北部地區;於1873年遭到廢除,廢除後轄區被併入敦賀縣。
雖然最初曾經名為福井縣,且縣廳也設在現今的福井市內,但足羽縣與現在的福井縣並沒有直接的繼承關係。
歷史
1871年日本實施廢藩置縣,原屬福井藩的地區在8月29日改隸屬福井縣,不過在同年底開始進行第一次府縣整併中,位於越前國北部包括坂井郡、足羽郡、吉田郡、大野郡、丹生郡在內區域中,原屬福井縣、丸岡縣、西尾縣、大野縣、郡上縣、勝山縣、鯖江縣、本保縣等由舊藩領改設的縣,在12月31日被整併為新設立的福井縣,但僅一個月後的1872年1月29日,新縣改依據縣廳所在地的郡名更名為足羽縣。[1][2]
1873年1月14日,足羽縣遭到廢除,轄區被併入管轄原越前國南部及若狹國的敦賀縣,合併後敦賀縣的轄區即與現在的福井縣相同。但在1876年的第二次府縣整併中,敦賀縣在8月21日遭到廢除,位於木之芽峠以北的嶺北地區,包括原先的足羽縣轄區被併入石川縣。[2][3]
不過當時的石川縣轄區除了包括現在的石川縣以外,還包括現在的富山縣以及福井縣的嶺北地區,因為轄區非常大,造成管理上遇到困難,因此在1881年2月7日又將嶺北地區分出,與先前也被併入滋賀縣的嶺南地區一同劃設為新縣,雖然新縣的轄區與先前的敦賀縣相同,但由於新的縣廳設在福井(位於現在的福井市),因而命名為「福井縣」。[2][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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