跋耆國

跋耆國梵語:वृजि,vṛji或व्रज,vrajá,巴利語:)[2][3][4],又譯[5]弗栗恃國佛栗氏國,印度古國,公元前6世紀的十六大國之一,首都毘舍離。領土位于今比哈爾邦恆河以北地區,往東延伸到今尼泊爾東部,西面大約以甘達基河憍薩羅國末羅國為界。

音義

善見律毘婆沙》記載此國王種為波羅奈國王夫人所生,一對不足月的雙胞胎兄妹,被置器中順江流下,為道人收養,因其“皮薄”而稱為“離車子”,後牧牛人繼續收養,因其脚蹋牧童需躲“避”之而稱為“跋闍”,二人長大後成婚,統御牧牛人,王種繁衍眾多,建立的城池經三次擴建十分廣大而稱為“毘舍離”城[6]

歷史

跋耆族分布的區域,在恆河以北,雪山以南,離車末羅拘利釋迦族,都是跋耆族的一支。[7]

阿含經》記載,摩揭陀國的國王阿闍世想併吞跋耆國,派其大臣雨勢告訴佛陀攻打跋耆國的事,佛說如果跋耆人信受奉行「七不衰法」,就一定會獲勝。[8][9][4]覺音註說雨勢受佛說的啟發,假裝與阿闍世不合而投奔跋耆人,離間他們,阿闍世因此成功併吞了跋耆國。耆那教文獻說阿闍世用投石機攻城車後反敗為勝,併吞了跋耆國。[10][11]

跋耆國滅亡後,跋耆族依然存在。律藏記載,佛滅百年後,印度西部摩偷羅國的上座耶舍比丘,往東方毗舍離城,見當地的跋耆族比丘,在布薩日向民眾求乞金錢[12],認為非法,向民眾宣說此為非法,導致當地比丘趕他出城。耶舍比丘回西方,動員其他大德比丘前往毘舍離,跋耆族比丘也動員,與西方比丘辯論戒律,結果有七百人集會,成為第二次結集,結論「十事非法」。

南傳佛教島史》記載:在這事件後,跋耆族惡比丘召集了一萬僧眾,自行集結出經、律,修改佛教教義[13]

大唐西域記·卷第七》記載:“……至弗栗恃國(北人謂三代恃國。北印度境)。弗栗恃國,周四千餘里,東西長,南北狹。土地膏腴,花果茂盛。氣序微寒,人性躁急,多敬外道,少信佛法。伽藍十餘所,僧徒減千人,大小二乘,兼功通學。天祠數十,外道寔眾。國大都城號占戍挐,多已頹毀。故宮城中尚有三千餘家,若村若邑也。大河東北有伽藍,僧徒寡少,學業清高。……”

註釋與引用

  1. Lars Fogelin.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83–84 [2022-01-11]. ISBN 978019994823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1).
  2. 摩訶僧祇律·卷第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爾時世尊與五百比丘俱。到跋耆國毘舍離城。」
  3. 根據梵漢對音,濁塞擦音對應耆通,卽中古漢語中*d͡ʑiH這個音,演變爲現代標準漢語的「」。現代漢語中的「」音雖今音更接近梵語濁塞擦音,但歷史演變卻來自濁塞音*ɡi()。
  4. . [2022-0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0).
  5. 四分律·卷第五十四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爾時世尊般涅槃後百歲,毘舍離跋闍子比丘行十事,言:是法清淨。
  6. 善見律毘婆沙·卷第十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法師曰:我今廣說毘舍離根本因緣。往昔波羅奈國王王夫人懷妊。此夫人自知懷妊而白王言。王即供給侍養。皆使調適。期月已滿。即入產堂。若有福德之人。平旦時生。此夫人平旦時。生出肉一段。赤如木槿華。又餘夫人生兒。色如金色。此夫人見傍夫人生兒端正微妙。而生羞恥心。而作是念。若王見諸夫人兒端正。而我生子唯一段肉。無有手足。王設見者必生惡賤。作是念。即取盛貯器中。打金作薄。以朱砂書題。是波羅奈國王夫人所生。蓋覆器頭。以王印印之。以金薄書置器外。送放江中。使人棄已。諸鬼神營護。使無風浪漂沒。
    爾時有一道士。依止牧牛人。住於江邊。此道士清朝往江邊澡洗。遙見此器而念言。我當拾取。此器近已而取。又見金薄書字。復見有王印印之。便開器看。唯見有肉一段。而作是念。若是死肉。久應爛臭。必有異相。即取將歸住處。善舉一處。過半月已而成二片。道士見如是瑞相。安置好處。自爾之後。復經半月。二片各生五胞。又却後半月。一片成男。一片成女。男色如黃金。女色如白銀。道士見如是相已。心生愛重。如自子無異。以慈心力故。兩手拇指。自然出乳。一指飲男。一指飲女。乳入子腹。譬如清水入摩尼珠。內外明徹。道士號兒。名為離車子(漢言皮薄。亦言同皮)。
    道士養此二子。極為辛苦。日入聚落乞食。兼為二子覓諸飲食。日晏方還。是時牧牛人。見道士為此二子辛苦如是。來白言。大德。出家人正應行道。何以為此二子妨廢道業。可持乞我。我等為養活。道士言。善哉。於是牧牛人各還。到明日。與諸同伴。平治道路。竪立幢旛。散雜色華。鳴鼓來迎二子。到道士處。白道士言。今此二子。時將去矣。道士答言。善。道士復更付囑。此二子者。有大福德。不可度量。汝等善好料理。當以乳酪生熟酥五種而供養之。若此二子長大。還自共匹對。覓好平博處所。安立住止。可拜男為王。女為夫人。牧牛人等受教勅已。即將還本住處。
    二子漸漸長大。共諸牧牛人兒子。出門遊戲。此二子便以脚蹋牧牛兒。牧牛兒涕泣。還向父母說。此無父母子蹋打我等。父母答言。汝等各自避去。因此戲處。名為跋闍(跋闍者漢言避也)。
    二子年至十六。牧牛人見子已長。又見平博地處。縱廣一百由旬。即於中央。起立宅舍。牧牛人以女嫁與男。立為夫婦。即拜男為王。女為夫人。後懷妊一產二兒。一男一女。如是十六倒生兒。諸牧牛人見王子漸多。復各更為開立舍宅。造諸園池。合三十二人宅舍。如是展轉乃至三倒開廣故。名為毘舍離。此是根本因緣也。」
  7. . . [2022-0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11).
  8. 慈怡法師 (编). . . [2022-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1).
  9. 莊春江,074.興邦衛國的七不衰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10. A. L Basham. . Proceedings of the Indian History Congress. 1951, 14: 37–41. JSTOR 44303932.
  11. Pandita, Ven. . Journal of Buddhist Ethics. 2011, 18: 126–144.
  12. 四分律·七百集法毘尼》:「爾時世尊般涅槃後百歲。毘舍離跋闍子比丘。行十事言。是法清淨。……彼於布薩日。檀越布施金銀。而共分之。」
    摩訶僧祇律·雜誦跋渠法·七百集法藏》:「佛般泥洹後。長老比丘在毘舍離沙堆僧伽藍。爾時諸比丘從檀越乞索。作如是哀言。長壽世尊在時。得前食後食衣服供養。世尊泥洹後。我等孤兒誰當見與。汝可布施僧財物。如是哀聲而乞。時人或與一罽利沙槃二罽利沙槃乃至十罽利沙槃。至布薩時盛著中。持拘鉢量分次第而與。」
    十誦律·七百比丘集滅惡法品》:「佛般涅槃後一百一十歲。毘耶離國十事出。是十事非法非善。遠離佛法。不入修妬路。不入毘尼。亦破法相。是十事。毘耶離國諸比丘。用是法行是法言是法清淨。如是受持。……毘耶離諸比丘。又持憍薩羅國大金鉢。出憍薩羅國。入毘耶離國。次第乞錢。隨多少皆著鉢中。」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七百集法》:「佛泥洹後百歲。毘舍離諸跋耆比丘始起十非法。……彼諸比丘常以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盛滿鉢水。集坐多人眾處。持鉢著前以為吉祥。要人求施。時諸白衣男女大小經過前者。便指鉢水言。此中吉祥。可與衣鉢革屣藥直。」
  13. 《島王統史》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由上座等所放逐惡比丘跋耆子等,得其他之支持,向眾多之人說非法。(三〇)集合一萬人進行結集法。所以此法之結集,稱為大合誦。(三一)
    此大合誦之比丘等是決定違背〔正法〕之教〔法〕,破壞根本之輯錄而作其他之輯錄。(三二)
    彼等於某處所輯錄之經移至其他之處,於五部破壞法、義。(三三)比丘等於異門說、無異門說、了義、不了義亦皆不分辨,(三四)彼等從佛陀密意所說,放置於餘處,彼等諸比丘,於文中失去眾多之〔真〕義。(三五)彼等棄一部甚深之經、律而作類似奇異之經、律。(三六)〔律〕內容之摘要,唯波利婆羅、阿毘達磨之論、波致參毗陀、尼泥沙、闍多迦之一部,除此而外,彼等造作不同者。(三七)彼等捨棄〔關於〕名詞、性、措辭、文體修飾之原則,以改作其〔全部〕。(三八)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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