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管理局
輻射管理局 (英語:)是根據香港法例第303章《輻射條例》第3條成立的香港法定機構, 負責管制放射性物質和輻照儀器的進口、出口、銷售、管有和使用。衞生署放射衞生部負責執行各項工作。
香港輻射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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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公營機構 | |
香港輻射管理局 標誌 | |
主席 | 林文健(衞生署署長兼) |
部門資訊 | |
成立日期 | 1957年 |
法律基礎 | 第303章《輻射條例》 |
類型 | 法定組織 |
聯繫部門 | 食物及衞生局 |
總部 |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2號順豐國際中心1樓 |
聯絡資訊 | |
網站 | 官方網站 |
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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