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英語:)是民主自由國家對過去专制独裁政權其所实施的違法和不正義行為之彌補,例如在台湾,台湾人对中国国民党长期一党独裁的政权對台湾人造成的各种迫害和违法事实所进行的追讨、立法与調查[1]

王再傳(男,依判決書記載,判決時年 27 歲,台灣省台北市人,住台北市松山區,中華民國 44 年 1 月 31 日執行死刑。)林茂松(男,依判決書記載,判決時年27 歲,台灣省宜蘭縣人,住宜蘭縣羅東鎮,44年1月31日執行死刑。)

轉型正義是由民主政府調查過去因独裁政府戰爭罪行所引發之各種違反國際法與迫害人權之行為,追究独裁政權之犯罪行為,取回犯罪行為所得之財產權利。轉型正義的例子有紐倫堡大審東京審判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去納粹化等。

轉型正義之目的是落實民主自由和鞏固、保障基本人權普世價值,以督促政府停止、調查、懲處、矯正、和預防未來政府對人權的侵犯。[2][3][4][2]

方法

轉型正義主要方法包括了追討、審判、立法、調查真相、紀念等,而轉型正義是民主政府處理過去独裁政府及與其關係密切的利益團體,因此需要詳細調查与立法[5],全世界的民主國家都按此原則實施轉型正義。

審判

沒收財產

調查真相

  • 經由國內外的實際訪查,與相關機密檔案的解密,對於過去犯行的史實予以公諸於世[6][7]

紀念

回復名譽

賠償

系統改革

  • 對系統的改革包括:對腐敗,濫權,無能等曾參與過去迫害犯行的的軍警,官員及任職於司法體系的人給予革職,整肅。其實這也是新政府自保,避免這些人及威權政府的支持者以各種手段惡整過去的反對黨。
    • 捷克於1991年通過《除垢法》,限制曾於威權政府時期任職情治或特務機構的情治人員、線民,或前捷克斯洛伐克共產黨黨工的工作。
    • 東德的司法人員也有許多因此被淘汰。
    • 俄羅斯將莫斯科列寧墓的營繕鉅額開銷由聯邦政府撥款,轉為各方捐款。
  • 鼓勵敵視的族群聚落重修舊好,其中包括了經由法律上對受害者的輔助,和社會改革。
  • 對有性別差異的加害予以認知,藉以對女性受害者伸張正義。

其中很可能造成副作用的是若全面公布過去的線民,嚴重傷害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因為在威權體制下,許多人根本無法拒絕成為線民,一些線民也只是通告威權政府單純的犯罪行為;許多反對人士也會私下與威權政府溝通、周旋,許多被威權政府視為線民的反對者,其實只是異議人士與威權政府的傳話者。

組織

國家機構

國家展覽館

國際性機構

  • 歐洲地區
  • 美洲地區
    • 美洲國家組織
    • 美洲人權委員會(Inter-American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 美洲人權法院(Inter-Americ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 西亞地區
    • 阿拉伯人權委員會(Arab Human Rights Committee)
  • 非洲地區
    • 非洲人權和民族委員會(African Commission on Human and Peoples' Rights)
  •  联合国

参考文献

  1. 張文貞台灣大學法律學教授),〈另類的憲改工程:擘建台灣的法治與政治信任〉。收錄於: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新興民主的憲政改造:國際視野與台灣觀點國際研討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2005年12月出版,ISBN 9860041539,第4頁之引註13。
  2. . Duke University Libraries. [2017-03-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01).
  3. .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2021-10-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18) (中文(臺灣)).
  4. Zheng, James. . 联合国和法治. [2021-10-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9) (中文(中国大陆)).
  5. . [2016-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23).
  6. 申淵. . 《開放雜誌》2009年5月號. 2009-05 [2022-04-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6).
  7. (PDF). [2017-02-2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5-17).
  8. 重塑國家記憶、推動轉型正義,西班牙國會決議遷移大獨裁者佛朗哥墳墓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風傳媒
  9. . [2016-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6).
  10. 思想编辑委员会. . 联经出版事业公司. 20 April 2006: 65– [2020-10-25]. GGKEY:4FLYYT726NN.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6).
  11. . ICTJ. [2021-10-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7).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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