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鐘

送鐘近代漢語的社會裡流行的禁忌。「送鐘」原指送贈時鐘,但在近代漢語大部份語言(官話粵語吳語等)中這亦是「送終」的諧音;為免犯諱,而避免送鐘。而所謂送終,是指親屬臨終前服侍於旁或營辦喪事[1]。西方則沒有這禁忌,1940年代開始流行員工退休時公司贈予金錶的傳統[2]

送贈名貴的裝飾時鐘在歐洲並不罕見。攝於俄羅斯。

由於北宋《廣韻》尚區分「鐘」和「終」的韻母,此禁忌在北宋之前的中古漢語流行機會不大。

兩字同音

官話

吉林有家庭試圖阻止宋姓鍾姓結婚,避免「宋鍾聯婚」字眼[3]

粵語

2019年修訂香港逃犯條例,香港社會出於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的疑竇,以「送中」來簡稱把嫌疑犯「移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制度」,而「送中」在粵語的諧音和「送終」相同[4]

兩字不同音

客語

未經過子音推移客家方言,「鐘」和「終」不同音,但梅縣四縣 等地區「鐘」和「終」發音相同。

台語

在英國,送贈懷錶是高規格的禮物,不同文化圈或視為忌諱

在台灣台語的「鐘」和「終」不同音,且在日治時代「時計(とけい/Tokei)」和日文的「登慶」、「登惠」同音,除了寓意喜慶吉祥,更有勉勵珍惜光陰之意。戰後受到華語「送鐘」和「送終」同音,才作為一種忌諱或都市傳說流傳。惟不受此華語禁忌影響者,壁鐘自鳴鐘鏡面鐘擺鐘仍會作為新居、入厝或喬遷的賀禮。[5]

2015年1月26日,台北市長柯文哲會見來訪的英國交通部長克雷默女男爵,英方送贈懷錶,引起台灣傳媒報導送鐘的避諱,隨即有評論指出鐘、終兩字在臺語不同[6][7],並考證了送鐘的避諱是1945年後由官話和粤语區外省人傳入台灣[6][8]

參考資料

  1. 台灣教育部國語辭典 存檔,存档日期2005-05-01.
  2. Robert Laura. . Forbes. 2013-01-26 [2021-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13).
  3. 香港蘋果日報:轉載吉林《東亞經貿新聞》新聞 2007年6月15日 存檔,存档日期2007年6月17日,.
  4. . [2022-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15).
  5.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自由評論網. 2015-01-29 [2023-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4).
  6. 鄭欽仁. . 民報. 2015-01-29 [2022-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13). 台灣大學歷史系教授.
  7. 沈政男. .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網. 2015-01-29 [2021-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4).
  8. . 臺北市立圖書館兒童電子圖書館「我要問問題」. 2007-04-27 [2022-07-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8).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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