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昭

邢昭1462年—?),字孟明,順天府三河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邢昭

大明
籍貫 順天府三河縣
出生 五月二十七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王氏,继娶羊氏
出身
  • 弘治九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順天府鄉試第三十八名舉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第二百七十三名,三甲第三十七名進士[1][2]。授洪洞县知县,后召为监察御史,巡按两浙盐政。正德二年(1507年)因忤逆刘瑾而被罚廷杖一百,刑后仍未死,人称“铁邢”[3],贬高平县丞[4],四年十一月黜为民。劉瑾被诛,复山西道监察御史。终汝宁府知府。

家族

曾祖邢仲和;祖父邢貴,遇例冠帶;父邢謹,刑部主事。前母胡氏;母胡氏。永感下。兄邢暉[5]

参考文献

  1.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清·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氏族典卷诸姓部·邢姓部纪事畿辅通志》:邢昭三河人弘治丙戌进士授洪洞县尹召授监察御史巡视两浙盐政忤刘瑾廷杖一百不死人称铁邢
  4.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二十八》:正德二年秋七月,先是盗发唐家岭,兵部尚书刘宇参巡视居庸关御史王涣,虽尝以病在告,未许更代而失于奏报,难逭其责。有旨:械系镇抚司考鞫,涣坐推避擅缴敕书印信,而掌道御史邢昭擅与收印呈院,署经历冉继志亦不禀查,涣杖三十为民,昭、继志杖二十,昭降二级,与继志俱调外任,昭为高密县丞,继志为长子知县。
  5.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錄彙編》之《弘治九年進士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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