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燕玲

邵燕玲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今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畢業,65年乙等推事檢察官考試及格,司法官訓練所第15期結業,自1994年起在最高法院服務,期間被派任最高法院刑事庭庭長,自2010年10月6日起升任高等法院花蓮分院院長,2019年派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1][2] [3]

經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高雄分院法官

最高法院法官、法官兼庭長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4]

大法官提名爭議事件

2011年3月31日,馬英九總統原欲提名其為大法官之候選人,但遭踢爆其曾經將一件疑似性侵六歲女童的案件,依據被告自白與相關人證詞,認定林犯行未違反女童意願而選擇較量刑較輕的「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決之。因此也是導致2010年的白玫瑰運動的導火線之一,而被指為「恐龍法官」,事後雖然證明邵燕玲並無職務上之怠惰,然其爭議判決仍與社會倫理期待大相逕庭,此係因檢調起訴查證不足,外加法官本身社會經歷與認知差異導致。大法官提名之名單曝光後,輿論譁然。最後在當事人聲明放棄大法官被提名,終使馬英九總統更換大法官提名人選[5][6][7]

邵燕玲為司法官訓練所第15期結業,任職經歷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及最高法院法官,近年升任最高法院之庭長。

民國99年間,社會團體對於法院針對性侵害與性騷擾的判決,其刑度總是低於西方國家,累積了許多不滿。於99年8月5日,邵燕玲法官之合議庭審理99年度台上字第4894號案件,因高等法院認定之事實與適用之法律有所不符,該庭遂將此案發回臺灣高等法院重新審理,而後刑度又有下降,民怨終至爆發,在正義聯盟與白玫瑰團體的主導下,於99年9月25日,在總統府前進行了萬人響應之白玫瑰大遊行,邵燕玲也被批評為「恐龍法官」。最高法院於輿論壓力下倉促作成99年第7次刑庭決議[8],此決議違反罪刑法定主義,有違憲疑慮。

民國100年3月間,邵燕玲法官經司法院之推薦,與馬英九總統會談後,經馬英九總統提名為大法官人選,惟消息見報後,邵燕玲預見可能引起社會反彈,並避免造成總統及司法院困擾,主動要求免予提名。馬英九總統受到輿論壓力[9],因此決定公開表示事前不知邵燕玲為承辦上開案件之審判長。

參考資料

  1. . 自由電子報. 2010-10-07 [2011-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9-05).
  2. . Next Media Interactive Limited. 2011-03-31 [2011-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5).
  3. . [2020-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3).
  4. https://tpp.judicial.gov.tw/?struID=1&contentID=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2020/04/09讀取頁面
  5. . NOWnews. 2011-03-31 [2011-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4-04).
  6. . 自由電子報. 2011-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27).
  7. . 自由電子報. 2011-04-01 [2011-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4-04).
  8. . 最高法院. 2010-09-07 [2012-04-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4-08).
  9. . 中國時報/王兆鵬/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2011-07-25 [2012-04-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5).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