邸鵬,保定府唐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邸鵬為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進士,位列三甲第二十九名。擢為御史,忠耿清廉,「所知無不言,所言無不當。」後因事獲罪,被抄家,僅得木匙二只、木箸五副。太祖贊賞他的清廉,授予其廣東臺憲職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