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區
郊區(英語:,或簡稱,亦稱、鄰近都市區域、市郊)是指城市外圍人口較多的區域。通常是商業區較少,而以住宅為主,或者還有相當程度農業活動但屬於都市行政轄區的地區。因此在都市圈和已開發國家,有許多人口居住在郊區,但就業和日常活動空間主要在城市裡。
位於城市的周邊、有一定人口的區域被認定為是「郊區」的條件有:具備商業、行政的基本服務、是連續區域(郊區的詳細定義,不同的城市規劃師有不同見解);在西方,一座城市的郊區常常是另一個自治區域,並不隸屬於市中心所在的行政區域。郊區人口密度比都市中心周邊的住宅密集區域(內城)要低(若因政府或財團的計畫性開發,興建大規模的住宅,郊區的人口密度就會提高)。
郊區大多都是位在離城市較近的平坦地區。郊區出現以前,在歐洲、亞洲的許多國家,過去普遍都有許多居民在城牆(將主城區包圍起來)外圍居住,並且有密集商業活動的情形。在沒有建設城牆習慣的美國和日本,城市外圍一定區域內普遍也有集合居住和商業發展。
以往城市的傳統定義,在政治和經濟形態變化、人口增加的影響下,城市的界限已經漸漸模糊。此外由於鐵路、巴士、汽車和高速公路等交通設施的出現,讓人們能方便地從較遠的地區,前往人口和商業密集的都市中心工作(通勤),引此產生了「郊區」。
在香港,「郊區」(countryside)一詞的意思和專業上並不相同,是指「鄉村」或「郊野公園」等地[1],而以「新市鎮」稱呼本條目所述的區域,故此屬於同形異義詞。
「」的各地常用譯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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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陸 | |
臺灣 | |
港澳 |
字詞的來源
所謂「郊」,是指古代中國都城之外、或城鎮之外的地區。「郊」的部首是「邑」(⻏),為「集合體」之意;而旁邊的「交」則有「交結」、「寬廣」的意思。整體的解釋為:在「邑」(村落、都市)外的廣大區域,故「邑外為郊,郊外為甸」[2];又《爾雅》:「邑外謂之郊,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野外謂之林,林外謂之坰」。在日本稱為「」,其語源的解釋也相同。
英語為「」,根據牛津英語詞典,最早的使用記錄是1380年的「subarbis」,這個詞是來自古法語中的「」,之後轉變為拉丁語中的「suburbium」(sub = 下、urbs = 城市)。
在美國、加拿大以及大部分的西歐地區,「suburb」一字是指離開中心城市、不屬於中心城市的自治區域。這是一個很明確的定義,例如在大衛·魯斯克1993年所著的《沒有郊區的城市》(Cities Without Suburbs)一書中,他提倡「大都市圈政府」的概念(將以往的市和郡合併,把大都市圈內全部區域的管轄權都交給所屬的地方政府)。在美國有時又簡稱為「'burb」。
在英國、澳洲,「城區」(suburb)單純是指都市中心附近人口聚集較多的地區。(例如:內人口密集的克里夫敦區,因為不屬於市中心內的區域,因此被稱為「suburb」)澳洲由於擁有大量的土地、不需要進行城市的防禦,再加上發達的鐵路,早在19世紀就開始發生城市蔓延現象。由於美國、英國和澳洲對「suburb」的定義不同,經常引起誤會。澳洲的「inner suburb」是指雪梨等大城市內人口密集的地區,在美國稱為「neighborhood」(近鄰)。「outer suburb」則是指大城市範圍外緣的區域,與美國所說的「suburb」意義相同。
日本對於郊區(郊外)的定義並不明確,約略是指大城市的市區和外圍之間、距市中心有一段距離、綠意較多且大多為獨棟住宅的區域。日本政府認定的大都市圈,由於在國勢調查統計中發表的資料過於簡略,並未如同美國,由白宮的行政管理預算局(OMB)依據人口調查的基礎來統一定義「大都市圈」(metropolitan area)的明確範圍,日本的情況則是有各式各樣的大都市圈定義標準,每個地方政府、研究人員和機構都獨立的進行調查,並未整合並定義出共同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