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小明
郑小明(1954年3月—),男,陕西岐山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西北农学院水利系毕业,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政府资政。现任政协陕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红十字会会长。
生平
197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2月,郑小明获推荐,进入西北农学院水利系农田水利工程专业学习。毕业后,被分配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地区水利局工作。此后,郑小明曾长期在宁夏地方任职;历任平罗县水电局局长,平罗县副县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中共石嘴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期间于1993年9月赴中共中央党校,参加为期一年的中青年干部培训班。2002年12月,升任自治区政府主席助理;2003年1月,出任自治区副主席、党组成员。[1]
2008年5月,中央宣布将其职务和时任陕西省副省长的李堂堂对调,郑小明出任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堂堂任宁夏副主席。[2];2012年4月,郑小明当选陕西省红十字会会长[3];2013年1月,在第十二届陕西省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后,未连任副省长职务;2月6日,首次以陕西省人民政府资政的身份出席活动[4];2014年1月,被增补为政协陕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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