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敬
郝敬(1558年—1639年),字仲輿,號楚望,又號書痴,湖廣京山縣(今湖北京山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郝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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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戶科給事中 | ||
籍貫 | 湖廣京山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仲輿,號楚望,又號書痴 | |
出生 |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 | |
逝世 | 崇禎十二年(1639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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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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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早年有神童之譽,個性浮躁,曾殺人繫獄,後獲釋出獄,開始折節讀書。萬曆十七年(1589年)進士,歷任縉雲、永嘉二縣知縣,皆有能聲。徵授禮科給事中,乞假歸養。數年後補戶科,多有所論奏。因事牽連,謫江陰縣知縣。辭官歸里,閉門著述。崇禎十二年(1639年)卒。[1]。與李鍵友好[2]。
著作
著有《周易正解》二十卷、《九经注解》、《史记琐琐》等[3]。
參考書目
- 《明史·卷288》:邑人郝敬,字仲輿。父承健,舉於鄉,官肅寧知縣。敬幼稱神童,性跅弛,嘗殺人系獄。維楨,其父執也,援出之,館於家。始折節讀書,舉萬曆十七年進士。歷知縉雲、永嘉二縣,並有能聲。徵授禮科給事中,乞假歸養。久之,補戶科,數有所論奏。
山東稅監陳增貪橫,為益都知縣吳宗堯所奏,帝不罪。敬上言:「開採不罷,則陛下明旨不過為愚弄臣民之虛文。乞先停止,然後以宗堯所奏下撫按勘核,正增不法之罪。」不聽。頃之,山東巡撫尹應元亦極論增罪,帝怒,切責應元,斥宗堯為民。敬再上言:「陛下處陳增一事,甚失眾心。」帝怒,奪俸一年。帝遣中官高采榷稅京口,暨祿榷稅儀真,敬復力諫。宗堯之劾增也,增怒甚,誣訐其贓私,詞連青州一府官僚,旁引商民吳時奉等,請皆籍沒,帝輒可之。敬復力詆增,乞速寢其奏,亦不納。坐事,謫知江陰縣。貪污不檢,物論皆不予,遂投劾歸,杜門著書。崇禎十二年卒。 - 余廷灿《郝京山先生传》,《存吾文稿》卷三
-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四十六·史部二○正史类二):《史记琐琐》·二卷(山东巡抚采进本) 明郝敬撰。敬有《周易正解》,已著录。黄虞稷《千顷堂书目》载敬《山草堂集》,不详卷数,亦未见全本。此其集中外篇之第十八种也。取《史记疑义》略为考正训释,然多臆撰。如《殷本纪》西伯伐饥国,盖“黎”、“饥”古字假借,乃《书》作“伐黎”,黎,饥色也。《书》曰:“黎民阻饥,为其民失养而吊伐之。”然则黎民於变时雍又当何解?又《周本纪》轻吕之剑谓即赤刀、龙谓即龙溺。《项羽本纪》楚歌为激楚之音。皆漫无根据,不足信也。
延伸閱讀
[在维基数据编辑]
- 蔡宗齊:〈郝敬「溫柔敦厚」說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荒木見悟著,廖肇亨譯:〈郝敬的立場——其氣學之結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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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蒋行义 |
明朝永嘉县知县 萬曆十七年-二十三年 |
繼任: 林應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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