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治
郡城
秦汉时,郡是中国一级行政单位,东汉后,成为州之下的二级行政单位。魏晋以后,中原进入动荡时期。故魏晋南北朝时,政府有在州、郡、县等行政区治所建筑城垣的传统[2]:9。郡治所建城池,即郡城[1]。
郡城可分为沿用旧有城垣,新建城垣,也有郡治没有郡城的情况。隋朝时,隋炀帝为加强统治,“郡县乡邑,悉遣筑城,发男女,无少长,皆就役”,然而成者则甚鲜。有当代研究者指出,隋至唐前中期,大部分州县治所城池均沿用前代城垣,或根本没有城垣,只有根少部分州县治所新筑、改筑城垣[2]:9—10。最终,在唐朝以州取代了郡,郡治改为州治。
注释
- 《南史·卷四·齊本紀上第四》[永明]六年春三月甲申[……]秋七月,齊興太守劉元寶于郡城塹得錢三十七萬,皆輪厚徑一寸半,以獻,上以為瑞,班賜公卿。
- 鲁西奇、马剑. (PDF).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福建省厦门市: 厦门大学历史研究所). 2009, (2009年第2期): 7—16 [2023-07-06]. ISSN 1000-422X.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07-07)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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