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伯权
郭伯权(1961年10月—),陕西省礼泉县人。1983年3月参加工作,198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拥有中共陕西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前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郭伯雄的胞弟。
郭伯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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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厅长 | |
任期 2013年2月-2015年9月30日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61年10月(62歲) 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礼泉县 |
籍贯 | 陕西省礼泉县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生平
郭伯权曾在陕西省礼泉县任职近20年,历任礼泉县新时乡信用分社会计,礼泉县史德镇武装干事、县以劳养武办公室副主任,礼泉县赵镇镇长、党委书记,礼泉县城建局局长,礼泉县副县长等职。2002年离开礼泉县之后,郭伯权历任陕西省彬县县委副书记、县长,陕西省江河水库管理局(省渭河流域管理局)党委书记,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渭南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2013年2月,任陕西省民政厅厅长、党组书记,陕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据《星岛日报》报道郭伯权在担任縣長时期有句口頭禪是:“我能和軍委副主席說上話,陕西省省長能嗎”。[2]
2015年5月,陕西省委巡视组在对陕西省民政厅的巡视中发现,“陕西省救灾中心”建设中存在改变“项目”建设用途,违规挪用资金8967.64万元,国有资产损失严重及部分工作人员办公室面积超标准等问题;擅自在筹建“救灾中心项目”中,修建“经济适用房项目”,厅级领导干部住房面积超标;陕西省国家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财务管理混乱,严重违反财务制度,人员管理松弛,发现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3][4]。2015年5月29日,中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题为《遏制伸向救灾资金的“黑手”》的文章,明确指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须给予严惩。”[5] 2015年9月28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提请免去郭伯权陕西省民政厅厅长职务。2015年10月12日,陕西省政府免去郭伯权的陕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参考资料
- . 多维新闻网. 2014-07-10 [2014-07-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3) (中文(简体)).
- . 星岛日报. 2007-09-28 [2014-07-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5) (中文(臺灣)).
- . 凤凰网. [2015-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29).
- . 腾讯网. 腾讯网. [2015-07-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31).
- .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30).
- . 网易新闻. [2015-1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16).
- . 澎湃新闻. [2017-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2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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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秦向东 |
陕西省文史研究馆馆长 2015年11月-2017年7月 |
繼任: 徐晔 |
前任: 曹莉莉 |
陕西省民政厅厅长 2013年2月-2015年9月 |
繼任: 赵政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