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有明
郭有明(1956年12月—),湖北随州人。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武汉水利电力学院(现并入武汉大学)农田水利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程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历任湖北省水利厅处长、副厅长;中共宜昌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2011年8月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1]。2013年1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2]。
2015年6月30日,郭有明受贿案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3]。2015年12月9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郭有明有期徒刑15年,公诉机关指控郭有明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380余万元[4]。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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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佑才 |
中国共产党宜昌市委员会书记 2008年3月—2012年7月 |
繼任: 黄楚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 ||
前任: 李佑才 |
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3年7月—2008年3月 |
繼任: 李乐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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