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衛民 (1910年)
生平
郭卫民是广东香山县人,早年就读广东军事政治学校、日本军事体育学校并毕业。1934年回国,任广东警官学校教官、分队长。1938年冬参加汪精卫政权广州市政府,任广东军警教练所所长。1940年4月任汪伪广东省保安司令部少将参谋长。1941年夏任汪伪广东省政府警务处长,兼广州市警察局长。1943年4月,授陆军少将参赞武官。1945年春任广州警备司令部副司令[1]。
抗战胜利后,同年九月[1]被国民政府逮捕入狱。在广州军事特派员陈策庇护下,案件移交广东高等法院,获得轻判,有期徒刑五年。1949年广东战役前夕,广州监狱疏散,郭卫民前往香港[2]。或说在1945年时判处十五年徒刑,死于狱中[1]。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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