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三俊
生平
萬曆二十五年丁酉科應天鄉試舉人,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聯捷進士,授北直隸元氏縣知縣,調真定縣知縣,累遷南京禮部精膳司郎中,出為河南歸德府知府。天啟初年,召為光祿寺少卿,後改太常寺卿。崇禎元年(1628年),起南京戶部尚書兼掌吏部事。鄭三俊剛上任時倉庫不足一月之餉,而鄭三俊力祛宿弊,糾正怠忽職守的官員,并與兵部力爭虛冒兵額的開支,不久之後士兵都能吃飽。看見蕪湖、淮安、杭州三個地方榷關的官員貪污腐敗,鄭三俊也上書彈劾把他們罷免[1]。
崇禎八年(1635年)轉任吏部尚書,主持京察,斥罷七十八名不稱職的官員,時論都佩服他辦時公平。接著他又上書請求「議官評、杜請屬、慎差委」三事,都被崇禎帝採納[2]。後來又考績入都,留為刑部尚書。
崇禎十年(1637年),因曲庇侯恂下獄,盧象昇等上疏救援,內閣先後擬旨“回話”、“為民”、“提問”,最後,崇禎帝批:“可將三俊罪狀,一一講明,不必更處奏事官。”。家門前懸掛有“天子三問”匾額。崇禎十五年後重新起用為刑部尚書,不久後又取代了李日宣成為吏部尚書。鄭工俊先後舉薦了李邦華、劉宗周足以繼任吏部尚書,又薦黃道周、史可法、馮元颺、陳士奇四人,又奏罷不稱職的吏部官員數人。但後來引進了吳昌時,故頗為世所詬病。
家族
父鄭望溪[3]。
參考書目
- 《明史》卷二百四十·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 《明史.鄭三俊傳》:「三俊初至,倉庫不足一月餉。三俊力祛宿弊,糾有司尤怠玩者數人,屢與兵部爭虛冒,久之,士得宿飽...蕪湖、淮安、杭州三關皆隸南戶部,所遣司官李友蘭、霍化鵬、任人叔皆貪,三俊悉劾罷之。」
- 《明史.鄭三俊傳》:「居七年,就移吏部。八年正月,復當京察,斥罷七十八人,時服其公。旋上議官評、杜請屬、慎差委三事,帝皆採納。」
- 丁紹軾《封翁鄭望溪七袠序》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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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徐天寵 |
明朝真定縣知縣 1601年-1604年 |
繼任: 薛承教 |
未知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何廷魁 |
明朝歸德府知府 1610年-1612年 |
繼任: 顏悅道 |
前任: 李日宣 |
明朝吏部尚書 1640年-1643年 |
繼任: 李遇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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