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毓秀
鄭毓秀(1891年3月20日—1959年12月16日),別名蘇梅,女,广东省新安县西乡乡屋下村(今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乐群村)人,清末、中華民国革命家、政治家、法官、律师。中國歷史上第一位女性博士、第一位女性律師、第一位省級女性政務官及地方法院女性院長與審檢兩廳廳長。
鄭毓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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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毓秀 | |
出生 | 大清广东省新安县 | 1891年3月20日
逝世 | 1959年12月16日 美國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 | (68歲)
职业 | 清末民初革命家、政治家、法官、律师 |
政党 | 中國國民黨 |
配偶 | 魏道明 (1927年结婚—1959年結束) |
生平
革命与留学
鄭毓秀的父亲是清朝户部官僚郑文治,家境富裕。鄭毓秀幼年學習儒學,研讀四書五經,後來到天津市由美國女傳教士主持的天津崇實女塾教會学校念書,開啟對西方生活及西式教育的認識。1905年(光緒31年),她到日本留学,其間經廖仲愷介紹加入中国同盟会。1911年(宣統3年)歸国,擔任革命派暗殺要人任務的聯絡員等職務,曾參加京津同盟会分会暗殺袁世凱計劃。1912年(民国元年)1月,暗殺袁世凱行動開始前,受到京津同盟会分会的緊急指示而中止,改爲刺殺良弼而取得成功,鄭毓秀在其中也作出了貢獻。[註 1]
同年中,鄭毓秀到法國勤工儉学。1914年,她在巴黎學習法律,1917年得到巴黎大學法学碩士学位,隨即加入法國法律協會。1919年,據説出席巴黎和會的中国代表團在壓力下準備簽署凡爾賽条約,時任代表團随員的鄭毓秀在簽字日的前日即6月27日組織留学生数百人包圍首席代表陸徵祥养病所在的圣·克卢德医院,要求中國拒絕簽字[註 2]。1925年,她獲得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成爲中國歷史上第一位女性法學博士,也是目前有確切資料可查的中國歷史上第一位女性博士。[註 3]此後她被北京政府任命為駐欧調査委員,同年中歸国。
歸国後的活動
歸国後,她和留学時代的友人魏道明在上海公共租界合作開設律師事務所。她也成爲中国歷史上第一位女性律師。1926年(民国15年),南方政府派的大学教授楊杏佛被上海当局逮捕之際,鄭毓秀担任其辯護律師,使其獲得釋放。同年4月,她當選西山会議派的国民党第二届候补中央监察委员。
1927年(民国16年)4月,鄭毓秀任江蘇省政務委員会委員,年末成爲上海臨時法院院長,但未就任。政治前途上,她接連被遴選為國民黨上海市黨部委員,江蘇省政務委員會委員,並升任到江蘇地方檢察廳廳長。此外,她還兼上海法政大学校長。同年8月,她和魏道明結婚。1928年,她任国民政府駐欧特使,特别負責中国和法国的雙邊友好事務。同年中歸国,11月任立法院立法委員,是51名立委中仅有的两名女性之一(另一位為宋美龄)。其間她任民法編纂委員,為五位編纂委員中唯一的女性,在起草中華民國民法草案時特別提出增加多條女性權利保護条文。[3]
註釋
- 同盟会上層認爲南北議和的妨害者不是袁世凱而是良弼。[1]
- 據説6月28日簽約時刻逼近時,鄭毓秀在陸徵祥寓所的後花園中曾折下一段玫瑰樹枝,藏在衣服中,頂住陸徵祥的後腰說“你要是簽字,我的這支手槍亦不能寬恕你”。[1]實際上,顧維鈞等代表團内的多數人均力主拒絕簽字,中国国内的輿論也一致聲言拒簽,陸徵祥拒絕簽字的意向固已明朗。而据《顾维钧回忆录》记录,1919年6月27日在圣·克卢德聚众事件中被留学生围困及被郑毓秀恐吓的是代表团秘书长岳昭燏,并非陆征祥。
- 关于郑毓秀的博士论文,胡适在其日记中曾经记录过他从友人口中听闻的轶事,指出郑毓秀博士论文乃王宠惠代作,答辩时漏洞百出。[2]不过目前还没有其他资料佐证胡的说法。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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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來源
- 徐友春 主編. .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劉国銘 主編. . 团结出版社. 2005. ISBN 7-80214-039-0.
- 東亜問題調査会. . 朝日新聞社.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