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洛
鄭洛(1530年—1600年),字禹秀,號範溪,諡襄敏,京師保定府安肅縣(今河北省徐水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鄭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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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柱國少保兼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右都御史 | ||
籍貫 | 直隸保定府安肅縣 | |
字號 | 字禹秀,號範溪 | |
諡號 | 襄敏 | |
出生 | 嘉靖九年庚寅十一月初六日 | |
逝世 | 萬曆二十八年 | |
配偶 | 娶陳氏 | |
親屬 | (叔祖)鄭陽,陕西巡抚;父鄭昱,嘉靖辛卯舉人;母劉氏,贈一品夫人 (子)鄭朴、鄭材、鄭檠 (女婿)蒋遵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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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乙卯科(1555年)順天府鄉試第八十六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一百二十七名進士[1][2],刑部观政,授山東登州府推官[3],四十年六月选授廣東道試監察御史[4],十月實授[5]。曾经弹劾嚴嵩黨羽鄢懋卿、萬寀、萬虞龍[6]。嘉靖四十四年,巡按四川,本年十一月升任四川右參議[7],四十五年调任湖廣布政司右參議[8]。
隆庆元年十月,任山西按察司副使[9]。隆庆四年五月,加山西布政使司右參政、仍兼本官、整饬怀来兵备如故[9],后任山西按察司按察使[10],五年(1571年)五月升河南右布政使[10]。
萬曆二年(1574年)九月復除浙江右布政使,数日后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山西、提督雁门等关。三年三月转为巡抚大同赞理军务都御史,四年十一月加升右副都御史,六年六月入為南京兵部右侍郎,十二月升左侍郎。萬曆七年(1579年)以左侍郎總督宣、大、山西軍務。萬曆十一年(1583年)七月,录北虏黄酋嗣封礼成功,加升兵部尚书兼副都御史、照旧总督,十三年(1585年)闰九月以阅视叙劳加太子少傅,十五年八月以扯酋嗣封礼成加太子太保、兼左副都御史,十七年三月入为协理京营戎政兵部尚书,十月辞免兼左副都御史,十八年二月总督仓场,七月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经略陕西四镇及宣大山西等处边务,又兼管陕西总督事务,二十年二月以病乞休。二十八年卒,次年八月贈太保,謚襄敏[11]。
参考文献
- 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明分省人物考,1冊5卷,505
- 明實錄:世宗實錄,502卷,8308
- 明實錄:世宗實錄,510卷,8402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史.列傳,222卷,5850-5853:鄭洛,字禹秀,安肅人。嘉靖三十五年進士。除登州推官,徵授御史。劾罷嚴嵩黨鄢懋卿、萬寀、萬虞龍。出為四川參議,遷山西參政。佐總督王崇古款俺答有功。
- 明實錄:世宗實錄,552卷,8897
- 明實錄:穆宗實錄,13卷,369
- 明實錄:穆宗實錄,45卷,1129
- 明實錄:穆宗實錄,57,1401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史.列傳,222卷:初,閱邊給事中張棟言,洮河之衄,殞將喪師,洛為其所輕,故東西移帳自便。太僕寺丞徐琰復詆洛,乞處分以除悞國之罪。棟再疏劾洛欺罔,給事中章尚學亦請令洛回宣、大。至是撦力克歸,棟又言:「火、真亂首,順義亂階,洛宜除兇雪恥,乃虛詞誘敵,而重利媚之。今火、真依海為窟,出沒如故,洛輒侈然敍文武勞。乞敕所司,毋徇洛請。」洛乃謝病歸。尚書星言洛無重利啗敵事,且有威望,不宜久棄。逾三年,官軍與番人夾擊把爾戶於西寧大破之。星復奏洛收番之功,再詔起用。當時以洛有物議,卒不推也。卒,贈太保,諡襄敏。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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