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洛書
鄭洛書(1496年—1534年),字啓範,號思齋,福建兴化府莆田縣人。明朝官員。
鄭洛書 | ||
---|---|---|
大明監察御史 | ||
籍貫 | 福建莆田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啓範,號思齋 | |
出生 | 弘治九年(1496年)五月二十四日 福建莆田縣 | |
逝世 | 嘉靖十三年(1534年) 福建莆田縣 | |
配偶 | 娶葉氏 | |
出身 | ||
|
生平
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福建乡试第十二名举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聯捷丁丑科會試三十六名,廷试三甲一百五十五名進士,都察院观政,正德十五年(1520年)授上海縣知縣。任內平訴訟,揭命案,興文教,修邑志,政績卓著。嘉靖四年(1525年)五月拜河南道監察御史[1]。出巡南畿学政,道闻丧归。恰逢朝廷命科道官员互纠,被弹劾落职。不久卒於家,年僅三十九歲。[2]《明史》有傳。[3]
家族
曾祖郑添。祖父郑相。父鄭祥,教谕。母林氏。重庆下。弟洛誥、洛都。
註釋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十一》:嘉靖四年五月壬申 選授行人周煦、段汝礪、推官劉仞、知縣丘養浩、聶豹、鄭洛書、高世魁、沈松、鄧鋐、楊彞俱為試監察御史:養浩浙江道,豹福建道,煦湖廣道,洛書河南道,世魁山東道,仞狹西道,汝礪四川道,松廣東道,鋐廣西道,彞雲南道。南京太常寺博士姚鳴鳳、行人蔣詔俱南京試監察御史:鳴鳳浙江道,詔江西道。
- 《同治上海縣志·卷十四·名宦》頁十七~八:鄭洛書,字啟範,福建莆田人。正德十二年進士。十五年除授邑知縣。慈惠明敏,不阿上官,訴聽自息,有不息者,召折之,以理平情而退。尤善摘發,嘗謁府,還見水次石磨欹壓屍,密遣人偵,村民家失其牡,取合無異,訊服其辜;又舟行見焚屍道左者,察其色若恐,詰之,曰:“吾嫂也”,不數日,有以母亡不歸告者,洛書逮前焚屍者鞫之,其人故無嫂,發其金具在。日昃公餘,嘗進諸生講論經史,評騭文藝,以其暇品節婚喪之禮,著爲令式,又建社學九十六區,每出屏騶從,傾聽蒙童讀書聲,有訛字,即令改正。試其穎敏者獎賞之。準常平法建倉,積穀備賑,論次鄉賢名宦,營葺社稷壇墠,更修邑志,百廢具舉。士民翕然稱之。嘗念賦法久弊,議均田,爲三則奏上,未果行。後巡撫林潤定爲三鄉,本洛書議也。嘉靖四年,徵拜監察御史,嘗拯費宏,薦王守仁、羅欽順,爲時所稱。轉給事中,遭劾罷歸,踰年卒,年才三十有九。後倭亂陷興化,洛書子開來奔,邑人朱察卿、顧定芳買田百畝贍之。表曰:鄭賢侯田歲一,至收其入焉。明史有傳。唐錦爲之記。祀名宦。後洛書,爲令以惠政聞者,張秉壺、孫渭均莆田人。秉壺,字國鎮,嘉靖十七年進士。後遷給事中去。渭,字應清,嘉靖二十年進士,歷官副使。均能決訟獄,興學校,劑賦役之平。亦見唐錦記云。
- 《明史·列傳九十四》:郑洛书,字启范,莆田人。弱冠登进士,授上海知县,有善政。嘉靖四年召拜御史。张璁、桂萼以陈九川事讦费宏,洛书与同官郑气言:“九川事,人谓璁、萼与谋,固已得罪公论,而宏取与之际亦未明。夫朝廷有纪纲,大臣重进退,宏、璁、萼皆不可不去。宏不去,则有持禄保位之诮,璁、萼不去,亦冒蹊田夺牛之嫌。”诏责洛书妄言。
帝赐尚书赵鉴、席书诗翰,洛书言:“陛下眷礼大臣,此虞廷赓歌之风也。愿推此心以念旧。如致仕大臣刘健、谢迁、林俊、孙交等,特降宸章,咨访时政,则圣德益宏。又推此心以赦过。如迁谪丰熙、刘济、余宽、王元正等,特垂仁恩,量与牵复,则圣度益广。”报闻。李福达狱起,帝将亲鞫之,洛书曰:“陛下操独断之威,使法官尽得罪,虽有张释之、于定国,不获抗辨于人主之前,何以使刑罚中!”帝怒,将罪之,杨一清力解而止。寻出视南畿学政,道闻丧归。
十二年京察事竣,更命科道官互纠,洛书被劾落职。给事中饶秀为御史所劾,无所泄愤,复劾洛书及王重贤等九人贪污阘茸。重贤等皆降黜。时论骇之。洛书家居再逾岁卒,年三十九。子开,往依上海。上海人治田百亩资之。岁一至,收其入以归。 - “落书”与“洛书”谐音,“孽报”与“聂豹”谐音。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