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錫文
生平
福建鄉試第四十八名舉人。弘治六年(1493年)中式癸丑科三甲第三十一名進士[1][2]。授浙江義烏縣知縣,拜南京监察御史。太监刘瑾专权,臺諫皆成其私人,鄭錫文乃以疾辞归。及劉瑾伏誅,復起,正德八年(1513年),陞雲南按察司僉事[3],歷廣東左參議、貴州左參政[4]。累迁廣西右布政使。
家族
曾祖鄭樞;祖父鄭烜;父鄭坦,母陳氏;繼母林氏;繼母黃氏[5]。
参考文献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四》:正德八年九月戊寅 升南京監察御史鄭錫文為雲南按察司僉事。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九十七》:正德十六年三月乙丑 升廣東布政司左參議鄭錫文為貴州左參政。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六年癸丑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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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丘峻 |
明朝義烏縣知縣 1495年-1500年 |
繼任: 呂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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